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省建委粤建监字1995121号)一、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五米)或地质情况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必须委托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级资质的地基基础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委托相应专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并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 四、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红线定位图; (二)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外侧土质情况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三)建筑红线外30米以内的地面建(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和地下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管线以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平面布置、埋置时间等有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正式委托勘察、设计、并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