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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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v 汇算清缴要求:v 1、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 2010年第 20号) 的规定。v 企业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前年度已弥补亏损的台账审核,对已由以后年度弥补过的亏损,不得重复弥补。汇算清缴期后稽查局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无需出具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企业应当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的 15日内,将补充申报资料送交相关稽查局予以告知。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v 2、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2、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2010年第 19号)的规定 v 对于 2010年以前,企业取得的持有 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等,已分 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尚未计算纳税的部分进行清理,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所得外,均应当一次性作为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v 3、落实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地税函 2009 56号)和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v 一是各征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审核流程,纳税年度终了后,

3、对2010年度已按照优惠税率预缴的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补缴已减免税款。v 二是各基层局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时,将重点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如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税务部门将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纳税人暂不享受减免税优惠。v 三是各征管局将认真做好纳税人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据审核工作,对于提供资料不齐全、证据不充分、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不合规等问题,各征管局会及时通知纳税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审批项目,税务机关一律不予批准。v 四

4、是为了规范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市地税局对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明细表 的表样作了统一修订, 2010年度汇算清缴一律采用新表。现已将新表样上传至 大连地税网站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子网页下载专区的 “ 表格下载 ” 栏目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登陆企业所得税子网页下载使用。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v 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 :v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确定收入的规定v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5、 2009 377号)第二条规定,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向外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当全额作为“ 应税收入额 ” ,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v 二、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出包工程未取得全额发票的费用预提的规定v 根据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v 预提金额应当以企业全部出包合同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但已取得发票的金额与预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

6、金额。 v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 4月将一项工程出包给 A、 B两家建筑单位,出包金额分别为 600万元、400万元。 2010年 11月, B公司承包的工程已完工并办理了结算手续,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 400万元的发票。 2010年底, A公司承包的工程完工,但工程相关的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支付工程款并取得发票 550万元。问:该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预提多少金额计入该项目的计税成本?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v 三、关于确定租金收入的规定v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

7、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日期是确认租金收入的最终日期,如承租人在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之前支付租金,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v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 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如果按照合同规定,租金未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也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租金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v 四、关于核定征收企业

8、是否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的规定v 核定征收企业如能清晰核算因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拆迁成本、费用等,可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118号)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v 五、关于支付给投资者等个人资产使用费用所得税处理的规定v 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票,允许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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