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淳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服务农业现代化建 设,根据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 (苏 政办发2016 24 号)、高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 产 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8 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淳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目标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根据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创建及考核评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补短板,促提升。通过行政推动和示范引导,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着力提升全区粮食生产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到 2019 年末,全
2、区80%以上的粮食生产 主导镇(街道)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 83%以上。二、主要实施内容根据全区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目标任务,从农机装备及作业水平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建设、 农机服务能力建设、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重点推进。(一)农机装备及作业水平提升1、薄弱环节新增机具作业奖补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六大环节” ,进 一步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升机具作业量,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机型,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机具提2档升级。重点提升稻麦种植、高效植保、收获等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
3、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安排及奖补标准:安排总资金 170 万元,对当年新购置以下机具且作业服务面积达到相关要求的补助对象,给予一定奖补。1)新购置乘坐式插秧机,单机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300亩以上的,给予每台 12000 元奖补;2)新购置联合收割机,单机机收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的,给予每台 20000 元奖补;3)新购置与大中拖配套的小麦条播机、散播机,单机作业面积达到 300 亩以上,给予每台 3000 元奖补;复式作业播种机的,给予 6000 元奖补;4)新购置 18 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单机植保作业面积达到 500 亩以
4、上,给予每台 15000 元奖补;新购置无人植保机,单机作业面积达到 1000 亩以上,给予每台 20000 元奖补。已通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其它项目享受专项扶持的机具,不得再重复申报享受奖补。申报程序: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填写“农机装备及作 业水平提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2-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所在地村委(社区)初审后,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镇农机主管部门。镇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信息、材料核实后,填写“高淳区农机装备及作业水平提升奖补汇总表” (附件 2-2),于 11 月20 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32、规模化育秧奖
5、补加大对机插秧的推进扶持力度,突出育供秧核心环节,促进本地规模化作业和订单式服务,对集中育供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机户给予奖励。具体要求:(1)为高淳当地提供育供秧服务,单季规模化集中育供秧面积达到 5 亩(含)以上;(2)具备与育秧规模相配套的育秧播种流水线,育秧硬盘、软盘、育秧场地;(3)秧苗分布均匀,根系盘结,个体健壮,无病虫害,满足机械栽插和高产要求。资金安排及奖补标准:安排总资金 70 万元,对达到不同育秧规模的主体给予奖补。育秧规模 奖补标准(元)5 亩(含)10 亩 500010 亩(含)15 亩 1000015 亩(含)20 亩 1500020 亩(
6、含)以上 25000申报流程:5 月 15 日前,申请对象到所属镇街农服中心进行育秧计划申报备案,育秧期间区镇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育秧结束后,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填写“高淳区规模化育秧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村委(社区)初审后,于当年 7 月 31 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镇农机主管部门。镇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信息、材料核实后,填写“高淳区规模4化育秧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3-2),于 8 月 15 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建设1、建设内容及目标计划开展稻、麦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建设,引导
7、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六个环节配置相关机具,推广应用各环节农机技术,促进农机农艺融合,辐射带动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升。全区 桠溪镇 东坝镇 固城镇 漆桥镇 阳江镇 建设计划示范方规模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500 亩以上 5 4 1 3 2 1 1 1 1000 亩以上 1 6 1 2 2 1 1 2000 亩以上 2 2 2 1 1 合计 8 12 2 7 3 3 2 1 1 1 2、申报主体及资金安排安排总资金 240 万元,建设不同规模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8、示范方 20 个,其中 500 亩以上示范方奖补 6 万元左右,1000 亩以上奖补 12 万元左右,2000 亩以上奖补 27 万元左右。建设主体可以为各镇( 街) 农业 技术推广部门、村集体和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体由各镇(街)依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方建设过程中作业补助、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标识牌制作等。3、示范方申报及建设要求(1)示范方选址应尽量靠近主要交通道路,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并达到规定要求,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5(2)示范方集成应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技术,强化农机农艺融合,
9、稻、麦周年生产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3)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际种植户为示范方申报建设主体的,除粮食烘干设备外,必须具备与示范方面积相一致的其它五个环节作业机具,烘干环节可以委托烘干中心完成;以镇(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村集体为示范方建设主体的,应与具备相关作业服务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机手签订作业服务协议,以确保完成各环节机械化作业。示范方机具配置要求具体参照以下表格:2000 亩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机具配套标准(不同规模面积的示范方机具配套按比例增减)作业环节 配套机具配套数量(台套) 指标说明耕整地 拖拉机及配套机械 4 动力达到
10、70 马力以上,农机具配套比达到 1:2 以上播种机 4 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含复式作业机械高速插秧机 4 6 行以上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种植育秧播种线 2 生产效率 500 盘/小时以上,有相 应规模的育秧场地担架式 10 参考作业能力 200 亩/台牵引、车载式 4 参考作业能力 500 亩/台高地隙自走式 2 参考作业能力 1000 亩/台植保无人机 2 参考作业能力 1500 亩/台收获 联合收割机 2 配备秸秆切碎均抛装置烘干 粮食烘干设备 3 达到 10 吨/台以上秸秆处理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4含秸秆还田机、捡拾打捆机、压块成型、草帘编织等各类秸秆处理机械6(4)示范方核心区按统一格式
11、制作标示牌。标识牌应标明示范方面积、粮食作物品种、采取的稻麦周年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作 业机具等信息。4、申报程序(1)遴选示范方,落实申报主体。各有关镇根据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建设计划、机具配置等实际情况具体落实示范方和申报主体,填报“ 高淳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申 报表”(附件 4-1),于 5 月 30 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局。(2)示范方建设。各示范点开展示范方建设,制定技术路线、落实作业机具、责任人,制作标牌,按计划组织开展六大环节机械化作业,集成推广相关农机技术。示范方建设时间为当年 5 月至次年 4 月,覆盖稻、麦整个生产周期。建设期间,区、镇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示范方建
12、设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检查。(3)奖补资金申报。示范方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提交“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奖补资金申请表” 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4-2)。镇农机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三)农机服务能力建设1、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软硬件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农机合作社给予奖补。具体要求:(1)成立并正常运转 1 年以上,具有独立的院落及办公地点,悬挂有醒目的合作社铭牌标识;(2)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机具操作规程等完善并上墙,台账资料健全;7(3)拥有“三 库一间” 面 积 500 平方
13、米以上,各 类作业机具保有量 20 台套以上;农忙结束后,机具能及时清洗保养,保持良好的工况,停放有序;(4)耕、种、收、植保、烘干等各环节年累计作业服务面积达5000 亩以上;资金安排及奖补标准:计划扶持 20 个左右农机合作社,安排总资金 30 万元,建设周期 2 年。对达到奖补要求的农机合作社,给予 1.5 万元奖补,被列为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奖补标准提高至 2 万元。申报流程: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填写“高淳区农机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5-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村委(社区)初审后,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镇农机主管部门。镇农机主
14、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信息、材料核实后,填写“高淳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补资 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5-2),于 11 月 20 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2、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补助区镇两级农机推广部门,根据农业生产时节,走社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发放技术宣传资料,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安排总补助资金 20 万元。(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1、技术培训及现场会围绕粮食生产六个环节,组织开展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稻秸秆还田集成小麦机播、高效机植保、粮食烘干、农机操作与维护保养等各类技术培训及现场会 15 期以上,提高从8业人员农机操作和服务
15、水平。培训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合作社社员、机手、农民 600 人次以上,组织农机手参加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 150 人次以上。安排资金 40 万元,对承担各类现场会、培训班的农机推广部门、村集体、合作社、 农机手等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场会、技术培训班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讲师费、教材、交通费、餐费等。2、政策宣贯及工作推进安排资金 30 万元,用于制作技术图册、宣传材料;通过电视等媒体开展政策、技术宣传;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座谈、监督检查、第三方考核验收等费用。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推动。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6、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取得实效。要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规模化作业,不断推动全区农机化整体水平的提升。(二)加强财政奖补机具的监管。凡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农机具,应优 先为本地提供作业服务,未经同意两年内不得随意转让。各镇街要加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查与核实,加强对财政奖补机具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区农业、 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收回奖补资金,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三)切实加强资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镇要及时组织申报工作和材料初审,逾期未报的,不予补报。要加强资金监管,奖补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奖补单位对象。区财政局、农业局将9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