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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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淇县司法局 高清庭审直播设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 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1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QXCGXJ-2018-199 招 标 人 : 淇 县 司 法 局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二 一 八 年 十 二 月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1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询价邀请函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淇县司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 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名称: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二、采购编号: QXCGXJ-2018-199 三、采购内容:办公

2、用品、设备一批。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和相关参数。4、控制总价:11.00 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所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具体见询价文件五、询价文件发放信息:1、询价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12月3日 2018年12月5日(上午8:00 11:30;下午14:30 17:00)节假日除外;2、询价文件发放地点: 淇县东风路八巷4号(联系电话:18603928036);3、获取费用: 1000 元/本(售后不退);4、其它有关事项: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 人 代 表

3、授 权 委 托 书 和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六、报价文件接受信息:1、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 15:00 整,以报价文件递交并签到时间为准;2、报价文件递交至: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2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 15:00整;2、开标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淇县司法

4、局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703920895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金成东方国际10#楼1401室联 系 人:王先生 李先生电 话:13938588244 18603928036 0371-68081055 68081056转601传 真:0371-65807527九、公示同时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3第一章 询价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采购编号:QXCGXJ-2018-199 2 采购方式 询价3 采购人采

5、购人:淇县司法局 地 址:淇县朝歌镇红旗路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7039208954 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金成东方国际10#楼1401室联 系 人:王先生 李先生电 话:13938588244 18603928036 0371-68081055 68081056转6015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6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价:11.0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 采购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8 供货及安装调试 期 签订合同后 10 个日历天9 质保期 1 年10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所示经营范

6、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报价文件截止时 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整递交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12 报价文件数量及装订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3 份;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4报价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线装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报价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13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14 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

7、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15 询价保证金关于询价保证金的说明:1、询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2、询价保证金数额:壹仟元整 (1000元);3、询价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7:00时前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询价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询价保证金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帐户);4、投标人的询价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

8、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5、开户银行及账号:行 号:402497201015户 名:淇县诚信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0000 0125 6049 7222 2012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歌信用社 注:(1)询价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至要求的账户, 提交询价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备注: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询价保证金等信息;持投标人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转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淇县新政府二楼2039房间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张会计 联系电话:13353926782)6、退还保证金办理:投标人退保证金时需登录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退还

9、保证金申请书”,投标人及招标人盖章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换取的保证金收据到淇县新政府二楼2039房间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516 询价保证金的退 回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17 注意事项1、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询价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购买询价文件 1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淇县司法局 或招标代理机

10、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询价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询价后提出任何异议。3、询价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文件将不予退回。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6第二章 询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1、供应商参加本询价活动应当符合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2、关于报价2.1 供应商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人 工 、 材 料 、 机 械 、 措 施 、材 料 检 验 试 验 、 管 理 、 保 险 、 利 润 、 税 金 等 全 部 费 用 , 以 及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的 应 由 承

11、包 人承 担 的 所 有 责 任 、 义 务 和 一 定 的 风 险 费 用 。 采购项目成交价即为双方签订合同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对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予以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视同无效报价文件。2.2 报价应以 元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2.3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3、报价人应保证投标货物为原厂生产、原厂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合格率为 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提前拆毁产品的原包装。4、质保

12、期 1 年5、供货及安装调试期时间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但至少应满足询价文件最迟时间要求)。6、报价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数量见询价须知前附表,装订后密封在非透明袋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将拒绝接收。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见前附表规定,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将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公开唱价。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见前附表。报价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询价活动。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报价予以拒绝。8、报价文件编制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78.1 报价文件应按本询价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要求胶装

13、成册,否则询价小组将不予推荐。8.2 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明所投报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如与本项目货物需求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存在负偏差的应明确注明并详细描述偏差情况。如发现供应商隐瞒负偏差或被询价小组共同认定该负偏差为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无效。8.3 重大偏差(负偏差)系指投报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或无效的。对某一项技术指标重大偏差的认定,由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如询价小组在某一项技术指标的重大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询价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的原则确定,并作书面详细记录并由询价小组签字确认。9、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办法9.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14、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现场公开唱价,内容为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9.2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类专家及业主代表共三人组成。9.3 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低于前次报价。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9.4 本项目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将宣布废标:10.1 符

15、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0.2 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法接受;10.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1.1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8(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11.2 询价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有报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的权利。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

16、明文件的行为,淇县司法局 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12. 成交通知1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12.2 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13.3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 签订合同1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

17、不予退还,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2 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3.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4 采购人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18、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3.5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以成交金额的 5-10罚款、列入不良2018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询价文件9行为记录名单、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有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3.6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

19、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14、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15、供应商质疑程序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15.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管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调查论证费用。16、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建议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或网上曝光、或禁止参加政府采活动等处理:16.1 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16.2 询价过程中未经询价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16.3 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询价失去竞争性的;16.4 向询价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16.5 供应商报价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16.6 未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16.7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8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实际交货期超出采购合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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