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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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四、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 年2目 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定报表式1.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V203 表) 4(二)综合年报表式1.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304 表) 42.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305 表) 53.价格调查点一览表(V309 表) 6(三)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 表) 7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 表) 8四、附录(一)调查方案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 9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查方案 13(二)调查项目目录1.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172.商品零售价格

2、调查项目目录 22(三)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指标解释 26五、问题解答 41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各区价格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各区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三)本报表制度包括价格调查方案、商品目录、填报表式和指标解释。(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二、报表目录序号 表号 表名 报告类别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各区报送市队日期1

3、V304 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综合年报 年报城区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次年 1 月 6 日前2 V305 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综合年报 年报城区商品零售价格 次年 1 月 6 日前3 V401 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综合定报 月报城区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次月 6 日前4 V402 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综合定报 月报城区商品零售价格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调查队报总队同时抄报佛山调查队)次月 6 日前4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定报表式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调查点名称: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203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

4、125 号年月价 格 ( 元 )商品(服务)名称规格特征商品(服务)代码计量单位 第一采价日第二采价日第三采价日第四采价日第五采价日第六采价日备注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戊调查点主管签字: 调查员签字: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市、县调查队商品(服务)项目价格采集登记表。 2.本表为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共用表式。 3.规格特征包括商品(服务)的产地、注册商标、规格等级、型号等具体特征信息。 4.商品(服务)代码为调查点对特定商品(服务)的内部编码,仅采用电子数据辅助采价的调查点需要填写。(二)综合年报表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5、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304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125 号年月以上年价格为 100类别及品名 规格等级牌号 计量单位 代码 权数指数 指数权数甲 乙 丙 丁 1 2 3总 指 数一、食 品二、烟酒及用品三、衣 着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六、交通和通信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八、居 住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年度价格指数根据 12 月份累计平均指数计算。2.本表填报大中小类别及基本分类。3.指数乘权数栏也可以改为涨跌构成栏。5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

6、305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125 号年月以上年价格为 100类别及品名 规格等级牌号计量单位 代码 权数 指数 指数权数甲 乙 丙 丁 1 2 3总 指 数一、食 品二、饮料、烟酒三、服装、鞋帽四、纺 织 品五、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六、文化办公用品七、日 用 品八、体育娱乐用品九、交通、通信用品十、家 具十一、化 妆 品十二、金银珠宝十三、中 西 药 品 及 医 疗 保 健 用 品十四、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十五、燃 料十六、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年度价格指数根据 12 月份累计平均指数计算。2.本表填报大中小类别及基本分类。3.

7、指数乘权数栏也可以改为涨跌构成栏。6价格调查点一览表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309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125 号年月调查点名称 调查点编码 邮政编码和 联系地址 辅助调查员或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上年度营业额 (万 元 ) 备注甲 乙 丙 丁 戊 己 1 庚一、居民消费价格 1.农贸市场 2.大型超市 3.互联网电商 4.商场(店) 5.服务网点 6.集中采价网点 7.其他 二、商品零售价格 1.农贸市场 2.大型超市 3.互联网电商 4.商场(店) 5.集中采价网点 6.其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

8、:1.调查点名称填写农贸市场、商场(店)和服务网点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登记注册的全称。未登记注册的便民服务网点的名称可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或其他相关特征确定。2.调查点编号为 4 位数码。第 1 位为 1 表示农贸市场;第 1 位为 2 表示大型超市;第 1 位为 3 表示互联网电商;第1 位为 4-6 表示其他实体商场(店);第 1 位为 7 表示服务网点;第 1 位为 9 表示集中采价网点;第 1 位为 8 暂为备用;第 2 至 4 位表示调查点顺序号(001-999)。3.调查内容填写调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小类或中类名称。4.未登记注册的便民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可以仅填报调查点名称、调查

9、点编码、联系地址(网址) 。5.本表为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价格调查共用表式。7(三)综合定期报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401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125 号年月类 别 及基本分类代 码 权数以 2015年价格为 100的指数以上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以上年同月价格为 100的指数以上年同期累计价格为 100的指数以上年12 月价格为 100的指数环比涨跌构成(百分点)同比涨跌构成(百分点)甲 乙 1 2 3 4 5 6 7 8总 指 数一、食品烟酒二、衣 着三、居 住四、生活用品及服务五、交通和通信六、教育文化和娱乐七、医

10、疗保健八、其他用品和服务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 统计范围分别填写全省(区) 、全省(区)城市、全省(区)农村、市和县。2 本表填报类别和基本分类,不填报具体规格品项目。3 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列 1 为基期年份居民消费支出构成;列 2 为报告月定基指数报告月环比指数上月定基指数;列 3 为环比指数 ,其中 为报告月权数, 、 分别为报告月和上月价格;1tPW1t tP1列 4 为同比指数报告月定基指数上年同月定基指数;列 5 为累计平均指数本年各月定基指数之和上年同期各月定基指数之和,当报告期为 12 月时,列 5 为全年累计平均数;列 6 为指定对比期指数

11、报告月定基指数上年 12 月定基指数。4 涨跌构成为类别或基本分类对总指数的贡献或影响程度。8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有效期至:V402 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6)125 号年月类 别 及基本分类代 码 权数以 2015年价格为 100的指数以上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以上年同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以上年同期累计价格为 100的指数以上年12 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环比涨跌构成(百分点)同比涨跌构成(百分点)甲 乙 1 2 3 4 5 6 7 8总 指 数一、食 品二、饮料、烟酒三、服装、鞋帽四、纺 织 品五、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六、文化办公用品七、日

12、 用 品八、体育娱乐用品九、交通、通信用品十、家 具十一、化 妆 品十二、金银饰品十三、中 西 药 品 及 医 疗 保 健 用 品十四、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十五、燃 料十六、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分别填报全省(区) 、全省(区)城市、全省(区)农村、市和县权数与指数。2.本表填报类别和基本分类,不填报具体规格品项目。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列 1 为基期年份商品零售额构成;列 2 为报告月定基指数报告月环比指数上月定基指数;列 3 为环比指数 ,其中 为报告月权数, 、 分别为报告月和上月价格;1tPW1t tP1t列 4 为同比

13、指数报告月定基指数上年同月定基指数;列 5 为累计平均指数本年各月定基指数之和上年同期各月定基指数之和,当报告期为 12 月时,列 5 为全年累计平均数;列 6 为指定对比期指数报告月定基指数上年 12 月定基指数。4.涨跌构成为类别或基本分类对总指数的贡献或影响程度。9四、附录(一)调查方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和任务居民消费价格,是指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任务是调查、搜集和整理这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并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英文名称:Consumer Price Index 缩写:CPI) ,旨在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

14、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目的,是了解全国各地价格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二、调查范围全市及各区。三、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一)调查对象商场(店) 、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是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内容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确定,按用途划分为8 个大类,26

15、2 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四、报告期和调查频率报告期为月度。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调查次价格;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天调查一次价格;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一些商品(服务)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一次价格。五、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负责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并组织、指导各区的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区范围内的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全市各区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六、调查实施(一)调查市

16、(县)的抽选方法1.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首先,按照城镇规模将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城镇划分为三层: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 、县级市、县城(镇) 。第二,按各层人口占全省(区、市)人口的比例来分配每层的样本量。第三,以各市(县)年人均收入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将各市(县)的人口数累计起来,依据所需调查市(县)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2.为增强各地区价格指数的代表性,部分省(区)需要增加调查市、县时,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可参照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选一定数量的中、小城市和县进行调查。(二)价格调查点的抽选方法1.各市、县调查队

17、在对当地消费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10销售额等指标)基础上,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 、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以销售额(成交额或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依据所需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选择经营品种齐全、销售额大的商场(店) 、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作为价格调查点。2.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选择 5 个以上农贸市场和 3 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中等城市必须选择 3 个以上农贸市场和 2 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和县必须选择 2 个以上农贸市场和 1 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对于同一规格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选择 3 个以上价格

18、调查点,中等城市必须选择 2 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和县必须选择 1 个以上价格调查点。设区的城市至少要保证每个区有一个农贸市场和一个超市。3.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选几个价格调查点作为辅助调查点。4.对于本地没有销售的某些商品(服务) ,例如:汽车、火车票、飞机票等,可采集相邻城市相应商品价格。(三)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1.基本分类下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当地商品销售量大小及居民消费结构等情况自行选定,每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鉴于地区间的差异,各地可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列

19、入 262 个基本分类项中相应的“其他”项。代表规格品的数量规定详见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2.代表规格品的选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选择消费量较大的消费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与未选中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愈相关愈好;在市场销售份额大体相等的情况下,同一基本分类的规格品之间,性质差异愈大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工业产品包装上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3.代表规格品根据当地的消费情况确定。如果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或已被市场淘汰,必须立即进行更换,选择其他有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替代。4.鉴于市场上

20、的商品进货渠道多,货源不稳定,在确定调查商品的代表规格品时,必须征求市场有关部门的主管业务人员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意见。(四)价格调查原则与方法1.价格调查原则保障价格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价格调查采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必须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2)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如果固定价格调查点无货,可以不受所选价格调查点的限制,采用辅助价格调查点的价格代替。如果辅助价格调查点也无货,可用其他商店或农贸市场同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替代。(3)对服装、电器等更新换代较快的商品,必须及时与销售人员和有关人员沟通,全面了解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准确确定可比规格品价格,确保价格变动幅度符合该类别商品价格变动趋势。2.价格调查方法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各地可利用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七、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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