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
2、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烟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海阳市辖区及沿海受台风影响或遭受台风灾害,应急处置按海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1(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调控利用洪水资源的能力,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
3、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地域水资源。防
4、止人对水的侵害,做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市政府设立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并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设立城市防汛办事机构。1、市防指组成人员: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有关市级领导、市武装部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
5、理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司法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商务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畜牧兽医局、港航管理局、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督促检查各
6、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制定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总体职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级落实3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防指和市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2)部门、单位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维护
7、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偷、盗采河砂和地下水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市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协调驻海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导
8、各级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防汛、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加强教育,增强大中小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校舍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4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矿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矿山企业制定雨季防洪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矿山企业防洪治水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汛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
9、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每年汛期要安排 14 台车辆保持待命状态,确保随时调用,其中物资运输车辆 6 台、工程车辆 6 台、挖掘机械 2 台。对各种车辆、驾驶员要登记造册。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辖公路(桥梁)的维护保养,组织人员及时抢修损坏的路面、桥梁,确保抢险、运输车辆畅通。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发放等工作;定期对安置场所和群众转移路线进行检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及时准确统计洪涝、旱灾信息,
10、并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汛安全,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及时提供工矿企业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及防御等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避台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沿海灾区水产灾情。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及抗旱
11、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及抗旱供水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组织指导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汛期控制运用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安全度汛方案和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市区防洪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并做好东村河及其它河道所属拦河闸、坝维修、保养,确保东村河闸、坝正常运行;负责编制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东村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12、准备 2 台移动发电机组,做为抢险救灾和市防指应急备用电源。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地方政府6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库区、行洪区等地方的阻水林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13、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市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和雨水情信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的生产。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地震预测预报,向市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以及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水源地和饮用水的安全监测。市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抢险救灾食品和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市统计局负责对灾区灾情
14、的统计,及时、准确的上报统计数据。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灾区物资、物品价格管理,确保物资、物品价格稳定。7市司法局负责对国家的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及时调解有关纠纷。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动物疾病的防疫、控制和管理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本系统仓储设施和粮食的防汛安全,同时分别准备麻袋 10000 条、编织袋 10000 条,确保抢险时随时调用。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做好海上航运、航道的安全管理,确保航运、航道的安全。市旅游局负责向各旅游景点、旅行社发布有关汛情、旱情信息,监督指导各旅游景点和旅行社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安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15、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并根据市防指有关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3)分包职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领导分片负责制和市防指成员包镇区街道、包重点工程责任制,市防指成员单位对分包镇区街道、重点工程代表市防指行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的权利。包各镇区街道、重点工程责任人,每年由市防指以文件形式公布。市防指成员对所包的镇区街道、重点工程,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导,随时调度有关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形成整改意见并反馈市防指,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程序完善整改档案,以备责任核查。汛期,如遇有
16、重要天气变化和发生险情、灾情情况,包镇区街道、包重点工程的市防指成员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指导地方进行抢险8救灾。4、市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省、烟台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及市防指的部署要求,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建议,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二)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应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三)
17、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中型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特别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四)预案执行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行政首长为责任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行业的防汛抗旱专项预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村(社区)防洪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三、防汛抗旱预警9(一)预警信
18、息1、气象海洋信息(1)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并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要与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尽可能提前预报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闸坝等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同时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在镇区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市防指,并在 1 小时内报告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通知下游群众提前转移,同时向堤防、河道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