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会市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肇府函2015148 号) ,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肇财社201747 号) (附件 2)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扶”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明确,做好转业复退军人帮扶解困工作,建立覆盖全市、操作规范、行之有效的资金扶助机制和完善的困难转业复退军人扶助体系,能有效解决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帮助。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复退军人“
2、双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资金分配、监督与责任追究等。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肇庆“双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双扶”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由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 50 万元;(二)从 2016 年开始“广东省扶贫济困活动”捐赠资金中安排 50 万元。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共 100 万元作为我市支持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双扶”专项资金。第 2 章 扶助对象第五条 “双扶”专项资金的扶助对象:(1)困难帮扶。因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需要扶助的转业复退军人。(2)创业扶持。从事种植、养殖业等农村经营项目的转业复退军人,符合以下条
3、件的可享受“双扶”政策的扶持:1、贷款贴息。已向银行部门贷款,贷款金额为 15 万元以内(含 15 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金额超过 15 万元的,以 15 万元为贷款金额计算利息进行贴息,超出部分不纳入贴息范围,已享受复退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帮扶。2、创业扶持的规模及额度。经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规模标准:养牛达 20 头以上(含 20 头) ;养羊 50 头以上(含 50 头) ;养猪达 50 头以上(含 50 头) ;耕鱼塘达 20 亩以上(含 20 亩) ;养三鸟(鸡、鹅、鸭)类年产量达 10000 只以上(含 10000 只) ;种植果蔬达 20 亩以上(含 20 亩) 。创业
4、扶持额度,原则上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 2 万元。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扶助对象:(1) 被通缉或者刑事处罚期间的;(二)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三) 拒绝管理审批机构调查,或申请困难扶助不说明致贫原因的;(四) 因违法违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五) 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六) 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范围的。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
5、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八条 “双扶”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受财政、“双扶”领导小组、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第九条 建立档案台账制度。(一) 每年由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生产、生活等经济状况进行走访调查,查清核准底数,建立详实的扶助对象档案台账。(二) 各镇(街) 、村(居)委会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环节信息,实现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第十条 建立审计制度。各镇(街)财政、审计部门,对“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双扶”专项经济审查或审计,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第十一条 建立公示制度
6、。各级复退军人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对实施扶助的对象进行回访,收集总结情况,并定期对“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转业复退军人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双扶”专项资金原则上对扶助对象进行一次性扶助。创业贴息和自主创业扶持只可选择申请其中之一。第十三条 从 2017 年开始每年扶持自主创业复员退伍军人 16 名,若申请人数超过本年度核定扶持数,则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大的申请人。本年度余下未安排扶持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扶持。第十四条 “双扶”专项资金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交镇(街道)复退军人之家审核,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复核后公
7、示 7天;报送县级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复核,呈民政局分管领导、局长批示,再呈分管民政的市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及复退军人之家全面负责受理本镇(街)申报工作。第五章 报批材料第十六条 申请生活困难救助,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会市转业复退军人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镇(街)复退军人之家复核,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及清单、病历、住院出院小结、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已赔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
8、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会市转业复退军人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镇(街)复退军人之家复核,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4.信贷部门出具的贷款金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信贷部门出具的利息单凭证和复印件;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申请自主创业扶持,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会市转
9、业复退军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镇(街)复退军人之家复核,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4.创业投资计划书及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复印件;5.经营项目场地的实景照片;6.银信部门信贷证明;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 “双扶”专项资金发放方式第十九条 申请困难扶助与自主创业扶持的“双扶”专项资金的划拨方式,由设置的“双扶”专项资金账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市财政局通过社会化方式从农商银行,直接划拨给申请人。第二十条 申请获得生活特别困难扶助的“双扶”资金支持额度,根据资料上报,落户
10、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报市“双扶”领导小组批复,给予适当扶助(扶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本市的实际另制定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贷款贴息支持额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贷凭证复印件或证明、利息单凭证足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高 3 年。第 7 章 监督与评价第二十二条 “双扶”专项资金的评审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先公示,后公告及异议处理制度。各镇(街)评审结果公示后 7 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所公示的帮扶对象及项目的内容真实性等问题提出异议。第二十三条 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书中签
11、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公示到期如无异议,将面向社会公告审定结果。对匿名、无正当理由、提高帮扶额度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第二十四条 异议处理按照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处理,并上报市民政局核查。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局和市“双扶”领导小组每年下半年对上一年度拨付的“双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帮扶成效情况、创业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双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
12、,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市民政局和市“双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收回全部帮扶资金,并依法处理。第八章 “双扶”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双扶”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我市成立了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扶”专项资金专责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监察、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领导及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双扶”专项资金的筹集、协调和监管。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之日起方可实施。有效期为 5 年,由民政局负责解释。附
13、件 1:四会市转业复退军人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编号: 年资助申请第 号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申请人证件 证件号码一寸彩照 (粘贴处)姓 名 性别 年龄 关系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月收入(元)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各项收入来源经济状况 年 家 庭 经 济 总 收 入( 元 )家 庭 月 人 均 收 入( 元 )是否低保户 领取低保存折姓名 月低保金 资助单位名称是否已接受其 它 单 位 资 助 资助金额资助类别 1.重大疾病资助( );2.住房困难资助( );3.生活困难资助( );4.其他资助(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照 (粘
14、贴处)联系电话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申请人证件 证件号码申 请 资 助 金 额 元 申请物品 申 请 资 助 理 由(位置不足,可附另页)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复 退 军 人服 务 工 作 站 审 核 意 见盖章(签名):年 月 日复 退 军 人 之家 审 核 意 见盖章:年 月 日附件 2:四会市转业复退军人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编号: 年资助申请第 号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申请人证件 证件号码一寸彩照 (粘贴处)姓 名 性别 年龄 关系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月收入(元)家庭成员情况 镇 ( 街 ) 社会 事 务
15、 办审 核 意 见盖章:年 月 日复 退 军 人 服务 中 心 审 核 意 见盖章: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家庭各项收入”指含工资在内的劳动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农村股份分红、抚养费、亲友馈赠、财政发放的生活困难补贴及其它非劳动收入;2.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质对象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3.有残疾状况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健康状况栏加以说明;4.是否已申领其他慈善机构资助的,请有关复退军人管理机构注明情况;5.本表内容请如实填写,不能虚报瞒报,不得冒领,违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资助并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照 (粘贴处)联系电话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申请人证件 证件号码经营项目经 济 总 收 入 ( 元 )经营状况贷款金额( 元 ) 利息总额( 元 )申 请 资 助 理 由(位置不足,可附另页)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