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B 6429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sand area for tree growing2004-05-31 发布 2004-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ICS 65.020.40B 64目 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封山(沙)育林适用条件 .56 封育类型确定 .67 封育方式确定 .78 封育年限 .79 封育规划设计 .810
2、 封育作业 .1111 封育区检查和成效调查 .1312 档案管理 .17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封山(沙)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图表 .18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封山(沙)育林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 .18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封山(沙)育林年度统计汇总表 .18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封山(沙)育林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 .18ICS 65.020.40B 64前 言本标准化替 GB/T1516319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T151631994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封山(沙)育林的内涵、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拓展和重新规定;对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
3、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封育区,以及封育状态、在封、原封、新封、解封、续封等主要术语进行了界定;为便于操作,加强管理,将封山(沙)育林南北方界限区划与全国行政区域挂钩;调整和具体规定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增加了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和封育的条件和技术措施;将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等从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章;将封禁、育林和森林保护等措施设计简化,其主要内容移入封育作业一章中;修订了封育年限,便于与成效调查时间一致;简化了封山(沙)育林设计内容,外业调查的方法与内容。小班区划与调查技术要求直接采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内业设计采用 LY5141-1999营造林工程建
4、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 ;增加了检查验收体系以及自查、核查的合格条件;ICS 65.020.40B 64修订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的成效合格标准,增加了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标准,并增加了调查内容;删除了固定标准地调查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附录的部分附表格式。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全部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甘肃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林业厅、黑龙江森林工业集团营林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王恩玲、樊喜斌、翁国庆、王
5、红春、张军、程小玲、蒋三乃。本标准于 1994 年首次发布,2004 年第一次修订。GB/T 1516320041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封山(沙)育林的封育对象、类型、方式与年限,以及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封育作业、检查与成效调查和档案管理的原则性、技术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的封山(沙)育林,以及低质、低效有林地和灌木林的封育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限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
6、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LY5141-1999 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414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 号)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原林业部林资字198958 号) 。GB/T 151632004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封山(沙)育林 setting apart hills inc
7、luding sand area for tree growing封育 hill closure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3.1.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closure in non-stocked land and scattered wood land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3.1.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 clos
8、ure in forested land and shrub land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适当补植改造,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3.2GB/T 1516320043封育区 closed area实施封育措施的林地。3.2.1在封区 being-closed area当年在实施封育的封育区,包括原封区和新封区。3.2.1.1原封区 closed area starting from former year非当年开始封育且封育时间未达到封育年限的封育区。3.2.1.2新封区 closed
9、area staring from this year当年新增的封育区。3.2.2解封区 area released from closure达到封育年限后,解除封育措施的封育区。3.2.3续封区 area being closed sequentially达到封育年限后,继续采取封育措施的封育区。3.3封育年限 closed years达到封育标准所需要的年限。3.4全封 overall closureGB/T 1516320044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3.5半封 half-closure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樵采、
10、割草等生产活动的封育方式。3.6轮封 shifted-closure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3.7南北方界限 boundary of southern China and northern China考虑到我国植被自然生长特性、自然地理状况、行政区划状况,南、北方界限以淮河秦岭一线为界,并以省(区、市)为单位划分。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
11、.8封育类型 the aimed forest type of closure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GB/T 15163200454 总则4.1 为加速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规范封山(沙)育林作业,特制定本标准。4.2 封山(沙)育林应坚持封育结合的原则。4.3 封山(沙)育林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按标准进行验收。4.4 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 封山(沙)育林适用条件5.1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
12、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a)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 30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 6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 30 加上阔叶母树除以 60 之和,如大于或等于 1 则符合条件;b)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 90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 60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 a)项;c)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 60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 a)项;d)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
13、株每公顷 600 个以上或灌木丛每公顷 750(沙区 150)个以上;e)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公顷 100 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公顷 100GB/T 1516320046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 10%以上;f)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g)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5.2 有林地和灌木地封育条件5.2.1 郁闭度0.50 低质、低效林地。5.2.2 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6 封育类型确定6.1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类型在小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分为以下 5 种封育类型:a)乔木型:因人为干扰而形成的疏林地以及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木型。b)乔灌型:其他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符合封育条件但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不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c)灌木型:乔木适宜生长上限,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灌木型。d)灌草型:立地条件恶劣,如高山、陡坡、岩石裸露、沙地或干旱地区的宜林地段,宜封育为灌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