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发生 调解不成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赔偿金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 变更合同 续订合同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 六个月 一个月 十五天
2、、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解除 自行解除 撤销 终止 、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 集体合同 经济合同 民事合同 劳动合同 、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 雇佣工人的收入 、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天。 56 天 90 天 105 天 120 天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 (非)未成年工是指年
3、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 、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 (非)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 会保障制度。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
4、。( ) (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 (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分,共分) 、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 、区别: (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 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 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 (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
5、立起来的社会关系; (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区别: (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
6、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3)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 (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 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联系:两种合同都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联。 四、问答题(每题分 共分) 、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
7、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 (1)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提供有关生产 经营状况的资料: (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
8、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 (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 1958 年到 1976 年10 月 “四人帮 “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 “左 “倾错误 和“文化大革命 “的干扰和
9、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 (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 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 (1) 该
10、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 40 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 7 天。 (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 (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 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 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
1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 试 题 二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 “是 “或 “非 “)(每题分,共分) 、劳动合同 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非) 、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 (是)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非) 、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非) 、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是) 、 “待业
12、“与 “失业 “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是) 、 “待业 “与 “待岗 “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非) 、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 (非) 、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 (非)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 ,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 (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分,共分) 、劳动监察 、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分 共分)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 警告
13、 罚款 责令改正 停产整顿 拘留 、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生育 负伤 升学 失业 退休 工伤 、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 自愿性 社会 性 强制性 互济性 营利性 福利性 、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 定时工 时制 缩短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延长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
14、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 、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 四、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分,共分)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区别: (1)两者 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
15、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 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区别: (1)争议内容不同。权利争议是因为执行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既定的,或已有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或已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加以确认;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要求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双方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事先并没有确定,争议之所以
16、发生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这些有待确定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要求。 (2)处理程序不同。权利争议是执行法规、 合同规定的问 题,适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利益争议所涉及的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被认为不在司法解决的范畴之内,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联系:利益争议往往表现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新的权利要求,目的在于使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得到合同或法律的确认,从而上升为权利。 五、问答题(每题分 共分) 、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 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它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我国为什么要授予某些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责?这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