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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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3 年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以及广大教师、科研工作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科研层次和水平,促进科研经费增长,增强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步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为 深 化 我 校 科 研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各 学院 在 我 校 科 研 工 作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 建 立 科 研 工 作 目

2、标 管 理 考 核 制度 。(二)通过实施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着力提高反映学校科研工作能力、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科研经费、国家级项目、高水平成果、高层次获奖成果等的数量,切实提升学校科研实力。(三)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阶段性科研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各学科原有基础,注重充分调动和挖掘学科的科研潜力,力求公正、合理、科学地下达目标任务,形成健康良好的科研氛围和激励机制。2二、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以各二级教学学院为考核对象,学院科研工作的计算为当年学院全体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管理部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按人数的

3、50%计入相关学院考核指标)所取得的科研工作之总和。(二)主要指标:科研经费、国家级项目申报数、国家级项目立项数、高水平成果数(人文社科类以南京大学的 CSSCI期刊为统计依据,自然科学类以 SCI、 EI、ISTP 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为统计依据)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数和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数。(三)学校根据各学院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及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每年年初将科研经费等六个主要指标的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学院,年终对各学院完成当年科研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给予公布。每三年做一次总考核,根据总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四)目标任务的分配下达:1. 科研经费指标(1+k) 学院当年科研经费基

4、数科研经费指通过竞争性方式从校外争取到的到位科研项目经费。学院当年科研经费基数:当年学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每 2 个正高职称人员或每 3 个副高职称人员及博士学位人员需完成的科研经费任务:文科类 12 万元、理工科类 40 万元,折算出各学院当年科研经费基数。3k 为当年经费增长率,由学校根据科研工作发展目标设定。有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 重 点 学 科 或 博 士 点 的 单 位 ,增长率比其它单位高 3 个百分点。2. 国家级项目申报数指标文 科 学 院 国 家 级 项 目 申 报 数 指 标 ( 该 学 院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数+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非 高 级

5、 职 称 人 数 当 年 在 研 的 国 家 级 项 目 数 ) /2理工科学院国家级项目申报数指标(该学院高级职称人员数+ 获得博士学位的非高级职称人数) 2/33. 国 家 级 项 目 立 项 数 指 标 : 按 申 报 指 标 数 的 15%计 算 。 有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 重 点 学 科 或 博 士 点 的 单 位 , 按 申 报 指 标 数 的18%计 算 。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 973 计划、863 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 项按 5 项计。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6、国家 973 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1 项按 3 项计。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横向项目,理工科类单项超过600 万元、文科类单项超过 300 万元项目经费的,可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折算为 5 项国家级项目;理工科类单项超过 300 万元、文科类单项超过120 万元项目经费的,可等同国家 973 计划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折算为 3 项国家级项目;理工科类单项超过 150万元、文科类单项超过 60 万元项目经费的,可折算为 1 项国家4级项目。4. 高水平成果数指标:高 水 平 成 果 主 要 指 论 文 、 专 著 、 咨 询 报 告 、 发

7、 明 专 利 , 高 水平 成 果 测 算 以 高 水 平 论 文 为 测 算 基 数 , 其 他 高 水 平 成 果 相 应 折 算 。高水平论文数学院正高职称人数+(副高职称人数+ 获得博士学位的非高级职称人数)/2。人文社科类以南京大学的 CSSCI 期刊为统计依据,自然科学类以 SCI、EI、ISTP 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为统计依据。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1 篇按 8 篇计。在求是 、 新华文摘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性论文、在我校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确定的 A 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区论文,1篇按 6 篇计。在我校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确

8、定的A 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SCI 区论文,1 篇按 4 篇计。在我校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确定的B 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 区论文,1 篇按 2 篇计。其他 SCI、 EI、ISTP 等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经市厅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 篇按 1 篇计。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按 1 篇计;已实现转化并有转让经费拨入学校账户的鉴定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和经登记的软件成果等 1 项按 1 篇计。5完成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国家级或本学科领域优势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以及由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9、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1 部按 3 篇计。5.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数指标:理工科学院:该学院高级职称人数/10文科类学院:发表高水平论文指标数/2文科类学院当年没有省级社科成果评奖的指标放到下一年度累加。6.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数指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数指标30%有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博士点的单位,按申报数指标的 35%计算。成 果 奖 励 的 申 报 和 获 奖 指 标 仅 指 以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为 第 一 报奖 单 位 的 成 果 , 我 校 为 第 N 完 成 单 位 的 项 目 按 1/N 项 折 合 计 入考 核 。科 学 技 术 类 研 究 成 果 ,

10、获 得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科 学 技 术 类 ) 一 等 奖 , 1 项 按 15 项 计 , 获 二 等 奖 , 1 项 按 9 项计 ; 获 得 省 级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 1 项 按 8 项 计 , 获 二 等 奖 , 1项 按 4 项 计 , 获 三 等 奖 , 1 项 按 1.5 项 计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15 项计,1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12 项计,1 项论文成果按 9 项计;获得高等6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11、9 项计,1 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6 项计,1 项论文成果按4.5 项计;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5.5 项计,1 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4.5项计,1 项论文成果按 3.5 项计。 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5 项计,1 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4项计,1 项论文成果按 3 项计;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3 项计,1 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2 项计,1 项论文成果按 1.8 项计;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的,1 项专著成果按 1.5 项计,1 项研究报告成果按 1.2项计,1 项论文成果

12、按 1 项计。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照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折算。获国家级奖励的折算办法视具体情况另定。7. 经严格考核后的音乐、美术、设计、体育、文学创作等高水平、标志性创作类成果及竞赛成绩,根据专业特殊性进行科研工作量折算,折算办法见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办法。(五)当年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公共课总课时数达 8000以上的学院,科研经费指标适当下调。(六)科研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量化考核: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量化为分值,为学院完成六项指标的相对分值的总和。学院年度科研考核分值(该学院当年完成科研经费数/科7研经费指标)+(该学院当年国家级项目申报数/ 国家

13、级项目申报指标)+(该学院当年国家级项目立项数/ 立项数指标)+(该学院当年发表高水平论文数/发表高水平论文数指标)+ (该学院当年省级以上成果奖励申报数/省级以上成果奖励申报指标)+(该学院当年省级以上成果获奖数/省级以上成果获奖指标)每三年做一次总考核,总考核成绩 = 学院每年度科研考核分值之总和/3(七)考核结果等级标准:学院年度科研考核分值达到 8 分以上(含) ,为优秀。学 院 年 度 科 研 考 核 分 值 达 到 6 分 以 上 ( 含 ) 8 分 以 下 , 为 良好 。学 院 年 度 科 研 考 核 分 值 达 到 5 分 以 上 ( 含 ) 6 分 以 下 , 为 合格 。

14、学院年度科研考核分值小于 5 分,为不合格。总考核结果等级按上述标准划分。三、科研工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一)学校将各学院当年实际在岗人员绩效工资中综合奖励绩效部分的 20%作为该学院的科研绩效津贴,用于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学校根据学院完成科研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计算科研绩效津贴下拨到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全额下拨科研绩效津贴,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科研工作目标任务的学院按一定比例扣发科研8绩效津贴。(三)学校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预划拨次年科研绩效津贴的依据。三年做一次总考核,总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四)年度考核成绩合格(达到 5

15、分)及以上的,次年科研绩效津贴照常发放(以当月学院实际在岗人数为基数,将科研绩效津贴整体打包按月预拨到学院账户) ;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次年科研绩效津贴暂不发放,在总考核时视完成任务情况再核拨、整体拨放到学院账户。(五)总考核成绩如为优秀等级,按总考核当年学院科研绩效津贴的 300%给予学院奖励,良好等级的按总考核当年学院科研绩效津贴的 180%给予学院奖励;总考核成绩不合格,分值在 4 分以上(含)的按每年扣发 70%的科研绩效津贴核算,分值在 4 分以下扣发三年全部的科研绩效津贴。(六)每个周期的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周期第一年科研绩效津贴的预发放依据。(七)学校对科研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达到

16、优秀的单位和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四、考核程序(一)科研工作考核以自然年度为统计时间,由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统一部署。(二)各学院应填报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社科处核定。9附件: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学 艺 术 与 体 育 科 研 工 作 量 绩 效 折 算 办法 (试行)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办法( 试 行 )音乐、美术、设计、体育、文学创作作为特殊专业,其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为增强科研工作分类考核的科学性,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办

17、法。一、总则(一)本办法的执行结合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的实施,对于特殊专业取得的创作类成果及竞赛成绩,给予相应的绩效折算。(二)依据“实施方案 ”高端引领的原则,对高水平的艺术创作类的音乐、美术、设计作品、体育竞赛、文学创作按照本办法折算相应绩效科研工作量。10(三)本办法所称作品、演出、体育竞赛,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广西师范大学的独立节目及项目,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四)音乐表演及其伴唱、伴奏、伴舞、节目主持、灯光、配器、指挥等,不能分别折算。(五)多人合作完成的艺术作品一般只认定为 1 件作品。(六)同一作品、演出、体育

18、竞赛项目,如有获奖励的情况,只按作品类别或竞赛类别最高的奖励标准折算一次。二、文学艺术作品与体育科学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办法(一)音乐作品1. 在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带、唱片、CD 等个人专辑,每部按南京大学 CSSCI 期刊论文 3 篇折算。2. 音乐、舞蹈、广播影视与戏剧作品首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按南京大学 CSSCI 期刊论文 3 篇折算。3. 在中国国家大剧院举办专场个人演唱会按南京大学CSSCI 期刊论文 3 篇折算;在北京音乐厅举办专场个人演唱会按南京大学 CSSCI 期刊论文 2 篇折算。(二)美术设计作品1. 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专场个人作品展,按南京大学 CSSCI期刊论文 3 篇折算;个人作品在中国美术馆参展,按南京大学CSSCI 期刊论文 1 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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