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再认识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了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特别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更加重要。新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没有对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这样就造成了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本文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企业自行设法处理的一些现象和作法,谈谈在新准则下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认识及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 (一)原制度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定性有偏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首先,待摊费用不是资产。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