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各项目部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项目部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