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清单计价后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任 愚 【内容提要】实行清单计价后,必须加强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消耗量指标;加强合同管理,健全索赔制度;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系统。从而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建设部于2003年2月17日以国家标准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7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也制定了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暂行)和应用指南。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率、指标等,通过编制建设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来计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这实质上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国家定价。这种计价方式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了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下,工程发包承包计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市场竞争形成。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施工承包企业理所应当成为市场真正的定价者,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而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