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办法第一条、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危险的使用、保管、运输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第三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 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第五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药品的人员应了解所用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保证使用安全。第六条、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盛装化学药品、试剂或溶剂的容器,要有标签,标名与物品要相符。第七条、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药品库房要符合防火、防雷、防爆、防潮、防冻等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第八条、对化学危险品库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