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人格特质【“新闻监督护照”的豢养与驯化特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看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院长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凭此“新闻监督护照”,14名记者在云南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据4月14日人民日报) 读完此则新闻,首先映入笔者脑海里的便是两个硕大的问号:一是本属媒体记者固有的新闻监督权,为何又非要凭院长签发“新闻监督护照”护驾方能获享便利?二是能享受“新闻监督护照”所供应更大便利的,为何仅只是这被法院院长“钦定”或“恩准”的14名记者?之所以产生类似疑问,是由于新闻监督权乃全部媒体记者固有的正值权利,根本无需任何一级领导或法官的授权和批准便可生效。法院院长的“二次授权”,恰恰是对14名记者固有监督权利的戕害。我们不禁要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仅为这14名记者颁发“新闻监督护照”,是经过公正、公正、公开的正值程序选取的呢?还是按图索骥、精挑细选,将这14名记者“招安”或笼络为“自己人”呢?那岂不意味着除此14名之外的记者的采访权利,在云南省法院系统将不再被爱护?缘由即其他记者均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