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 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 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1. 正文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2、,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第八条(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 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 B 列出而附件 C 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
3、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
4、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2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第二十二条经 检 验 , 凡 不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二 十一 条 规 定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的 杂 物电 梯 , 应 当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 检验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的时 限 等 要 求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对 于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的 杂 物 电 梯 ,受 检 单 位 组 织 相 应 整 改 或 者 修 理后 可 以 申 请 复 检 。经 检 验 , 凡 不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规定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的 杂 物 电 梯 , 应
5、 当 判定 为 “不 合 格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第 十八 条 规 定 的 时 限 等 要 求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对 于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的 杂 物 电 梯 , 受检 单 位 组 织 相 应 整 改 或 者 修 理 (不 含 改造 、 重 大 修 理 )后 可 以 申 请 复 检 。2. 附件 A 中的“项 目 及 类 别 ”栏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3 2.3 断错相保护 C 删除2.4 2.4 主开关 B 2.3 主开关 B2.5 2.5 插座 C 2.4 插座 C2.6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2.5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
6、机 B2.7 2.7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2.6 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 C2.8 2.8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B 调整至:2.5(4)2.9 2.9 液压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B 调整至:2.6(6) 增加:2.7 控制柜 B2.10 2.10 限速器 B 2.8 限速器 B2.11 2.11 接地 C 2.9 接地 C6.4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C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B3. 附 件 A 中 的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栏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1.1(2)1.1(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1.1(2)杂
7、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杂物电梯3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1.1(3)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 )、破裂阀 /节流阀 (如果有)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如 果 有 )、 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 、安全钳
8、(如果有)、破裂阀 /节流阀( 如果有 )、含 有 电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如 果 有 )、 可 编 程 电子 安 全 相 关 系 统 (如 果 有 )、 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1.1(4)1.1(4)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如果有)、 安全 钳 (如果有 )、破裂阀(如果有)、 含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如 果 有 )、 驱 动主 机 、 控 制 柜 等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部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 以 及 限 速 器(如果有) 调 试 证 书1
9、.1(4)门 锁 装 置 (层 门 锁 紧 需 要 电 气 证 实时 )、 限 速 器 (如果有)、 安 全 钳 (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 、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电 路 (如 果 有 )、 可 编 程 电 子 安 全 相 关 系 统(如 果 有 )、 驱 动 主 机 /液压泵站、 控 制 柜的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 以 及 限 速 器 (如果有)调 试 证 书1.1(7)1.1(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删除1.2(2) 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删除 增加
10、:1.2(3) 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1.2(6)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3(3) 1.3(3)所更
11、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 1.3(3)加装或者 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4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1(3) 2.1(3)门外侧应当标明 “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2.1(3)门外侧应当标明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2.32.3 断错相保护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删除2.6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
12、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2.5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
13、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
14、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5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72.7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40%。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l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
15、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4)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2.6 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1)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3)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4)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
16、40%。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l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5)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标识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6)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 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者松链6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82.8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
17、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调整到 2.5(4)2.92.9 液压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 紧急下降 ”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
18、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者松链调整到 2.6(6) 增加:2.7 控制柜(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3)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7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4)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续表条款号
19、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102.10 限速器(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使用周期达到 5 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2.8 限速器(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4.7(1)4.7(1)
20、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4.7(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8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5.15.1 悬挂装置的磨损 、 断 丝 、 变 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者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
21、数为 8 的钢丝绳);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5.1 悬挂装置的磨损 、 断 丝 、 变 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钢丝绳类型断丝的形式619 819 919均布在外层股上 24 30 34集中在一或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股谷(缝)断丝 1 1 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
22、称直径的90%。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4附件 A 中的“检验方法”栏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1.2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 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2)、(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 (6)项在竣工后审查2.6目测;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杂物电梯的曳引能力时,结合
23、 7.5 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是否设置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按照制调整到 2.5:(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和 铭 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3)目测曳引轮槽等的磨损情况;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杂物电梯的曳引能力时,结合 7.5 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9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 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4)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2.7目测;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溢流阀压力测试,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调整到 2.6:(1)对照检查液压泵站型
24、式 试 验 证 书 和 铭 牌 ;(2)目测软管、管路和附件;(3)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溢流阀压力测试,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4)通过操作手动紧急下降阀检查其功能2.8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调整到 2.5(4)2.9 目测;通过操作手动紧急下降阀检查其功能 调整到 2.6(6) 增加到 2.7:(1)对照检查控制柜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和 铭 牌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3)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是否设置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4)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
25、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杂物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杂物电梯能否启动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2.10(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使用周期达到 5 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调整到 2.8:(1)对 照 检 查 限 速 器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 调 试 证书 、 铭 牌 ;(2)目测调节部位封记 和限速器运转情况10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4.7(1) 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牌 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6.8(2)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杂物电梯能否运行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至少 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杂物电梯能否运行5附件 B 和附件 C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 A 做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