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2273采购项目编号:JM-2018-07-11044招标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一八年八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四章 合同条 款及格 式.34第五章 工程 量清单.64第六章 图 纸.6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6第八章 投标 文件格式.672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2273采购项目编号:JM-2018-07-11044一招标条件本招标
2、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 3255号。2.3建设规模: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人民币 519.4835万元。2.4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合
3、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 2016年 1月 1日至今 500万及以上含家具安装的实验室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
4、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 号、吉建办201757 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
5、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16:00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8月 6日至 2018年 8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6时 00分,由项目经理本人持项目经理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
6、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8月 29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日报上发布。3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 3255号
7、联系人:李鹤电话:18004316075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11号楼 2303室邮 编:130022联 系 人:韩冬、孟颖电 话:0431-81150785 转 8004传 真:0431-81150785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018年 8月 6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 3255号联系人:李鹤电话:18004316075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
8、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11号楼 2303室联系人:韩冬、孟颖电话:0431-81150785 转 8004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 3255号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9、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 2016年 1月 1日至今 500万及以上含家具安装的实验室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6 年 1月 1日至今 500万及以上含家具安装的实验室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其他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 号、 201630 号及吉建办201757 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1、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问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招标公司,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及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1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29日 10时 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8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8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13、;5、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如果有) ;6、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7、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8、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9、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1、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
14、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账 号:158838854429;到账为准。1.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开具时间在2018年8月28日10时00分前;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毕后五日内返还。4.保证金在2018年8月
15、28日10时00分前提交完毕,到账为准。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纸质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注明正本、副本,如两者不一致
16、以正本为准) ;评标时以纸质版的正本为准。注: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装订不做具体要求,统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7点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不退还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同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月 29日 10时 00分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17、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2016 年 1月 1日至今 500万及以上含家具安装的实验室业绩10.1.2 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审
18、查整顿并记录在案(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19.4835万元人民币,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投标
19、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8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20、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21、,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9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