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正文 第一篇: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设置目的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