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正文 第一篇: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七.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XX(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2.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瓦斯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驻矿安监处长组织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3.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集团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资料需在定期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4. 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5.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必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