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正文 第一篇: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2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曲单位: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曲靖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承租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划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设备以及共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开展日常维护、养护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