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终版)正文 第一篇: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终版)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 ,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1.一般规定1.1 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1.2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1.3 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 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1.4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1.5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 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