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受尊重权【媒体应尊重采访对象的不表达权】 一 表达看法是一切具有正常生理条件和.意识的人的基本需要和愿望。表达看法也是一个人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所谓表达权,简言之,就是公民自我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公民表达个人意愿,是一种神圣的权利。 在新闻传播学领域,表达权又叫告知的权利。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苦痛的真实状况告知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处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害了这项权利。”媒体不仅需要爱护公民的表达权,也应敬重和爱护公民的不表达权。即人们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也拥有不向媒体表达自己观点想法的权利。在当今.高速进展、文明不断进步的时代,这更能显示出新闻媒体的专业化程度、文明程度和先进性,能更好地树立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从而促进新闻媒体更好地进展。而大多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好像并没有充分熟悉到这点,并不能做到敬重受众的不表达权,这点应引起我们新闻媒体的关注。二在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中,记者常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