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马山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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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城县马山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届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

2、称:柳城县马山中心小学学校地址:柳州市柳城县马山镇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 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阳光教育”为办学特色,努力创建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2成长,充满阳光、关爱,墨韵书香,孩子在马小学习快乐,教师在马小工作幸福的和谐校园,学校成为有品位的农村小学。办学理念:让每个孩

3、子在阳光下幸福成长校训:追逐阳光 快乐成长校风:文明 勤奋 求实 创新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博学学风:乐学 善思 合作 求真第五条 办学目标:阳光自信、和谐快乐、健康成长。第六条 办学特色:阳光教育。通过五大主题活动实施,即阳光课堂建设、阳光快乐阅读、书画展示、阳光活动、阳光校园创建。第七条 校徽: 校徽由汉字、拼音、图案三部分构成。 “M”是“马”字的第一个字母,取之艺术化字体。这个艺术化“M” ,象征鸟儿展开双翅,放飞梦想;也是山峰的简笔画,代表“山” ,又在圆的中心,凸显了学校的校名。圆里面的红色圆点,表示太阳,体现了办学愿景“育阳光少年,为人生奠基” ,在灿烂阳光照耀下,健康、和谐、

4、向上,展翅高飞。水,代表知识的海洋,体现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积极上进。图案以绿色为主色调,昭示着蓬勃的生命力,体现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在阳光下幸福成长” 。3第八条 校歌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十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

5、)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4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

6、(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

7、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二)人事管理决定权: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置或调整行政领导人员的岗位,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负责人人选。5(三)财经审批权: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审批核定;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四)

8、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作出处罚意见;(五)校本课程设置实施权:校长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校本课程设置,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开设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十四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

9、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少先队、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6(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

10、作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行政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行政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 ,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

11、教职工代表大会) ,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

12、(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7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3、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认真选派、鼓励教师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 、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

14、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三十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8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并收取费用。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第三十二条 教师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

15、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四)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控

16、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9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五章 教育

17、教学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具体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并协调。由教导处、教研组组织实施。教务处、教研组每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提高工作层次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第四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

18、的学习方法和习惯。1.按教学需要,精心设计、合理控制作业量,难度要适当。2.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作业要求,即“独立、规范、正确、整洁、按时”,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3.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每个学生的作业,对作业中的错题,要求学生订正。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或典型倾向,要进行集体评析。4.教师根据教学课程标准与计划、教学需要并在搞好基础型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拓展型课10程的学习及社团和实践活动,注重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培养个性。第四十四条 教师准时上、下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不得接听和拨打电话。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研组建设,促进教

19、学研究。1.教研组在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的同时,要根据学校制定的教研组教学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符合本教研组的教学常规工作与检查措施。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研究课,落实教研组的教学研究课题,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本组的教学经验,加强教学信息的沟通。教师应主动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进修活动。3.重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杜绝教学事故发生。4.教研组要积极开展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全组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5.教研组要做好相应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加强对组内办公设备的保管,督促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6.学校加强对教研组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认真总结、评选、推广先进教研组的成功经验。第四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四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第四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具体由分管德育副校长负责并协调,由政教处、大队部组织实施,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各种养成教育及思想教育,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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