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1篇 为加强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使局机关事务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公物保管制度 一、机关全部财产属于公有,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加强管理,严控丢失和转借他人。 二、机关财产实行登记用法制度,办公室财产交个人管理,公共场所财产交专人管理,登记表实行一式三份,管理人一份,财务室一份,存档一份。 三、干部职工岗位调离,必需按表交结,凡缺少部分,按市场价格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调离手续。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卫生管理。办公区卫生根据划定区域,责任到科室到人的方法管理。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在下班前10分钟开头进行。卫生责任人要对责任区域坚持一天一小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同时,严禁乱倒、乱泼、乱扔、乱吐,严禁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努力制造干净、舒适、宁静的工作环境。同时,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和公物,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适当赐予经济罚款。 二、局办公室要依据县里的要求和创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