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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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 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1 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2 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3 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 股东会【股东大会】 、2 董事会、3 监事会,没有高) ,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二、公司的分类: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公司的信

2、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 人) ,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 ;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无限连带。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

3、人自行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董事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设立申请文件: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二、发起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签订发起人协议,之间是合伙性质有限公司发起人就是股东(1-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 人(股东无上限),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无国籍要求。设立中责任,谁签名谁担责,若得利要担责,

4、若失败要连带。侵权,成立找公司,未成立找发起人。例外(发起人自己利益+相对人知情,担责)。因履行公司设立而给第三人损害的,成立的公司担责;未成立的全体发起人连带;可向过错发起人追偿。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股东出资规则,公司财产最初来源。a货币出资(币种不限,存入公司账户,无金额限制,违法所得可出资【拍卖变卖处置股权】) b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要求,用货币估价(法定评估)并依法转让的1 实物,不享有处分权的,公司可善意取得交付和过户分离:交付未过户,交付享权;过户未交付,交付享权。2 土地使用权,a 出让地,b 无权利负担。3股权出资

5、,合法+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合法持有并依法转让;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已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股权依法价值评估。(三)禁止出资方式(不能转让)1劳务、2信用、3自然人姓名、4商业信誉、5特许经营权、6设定担保的财产、7保险单四、出资瑕疵法律责任(1)出资违约,货币未按期足额,非货币未办理转移手续。责任,对外补足+连带,对其他股东违约,对债权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一次责任+补充赔偿+连带)(2)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高估。 责任形式: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向公司补足差额+连带责任;中介机构在评估或证明不实的范围内赔偿。(3)抽逃出资: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

6、润分配; 关联交易转出; 其他4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责任形式:抽逃者返还本息,协助抽逃的连带; 垫付出资人不担责。(4)增资时出资瑕疵补足出资,其他股东无连带。董、高担相应责,可追偿。(5)瑕疵股东限权: 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限制新剩利(依实缴比例) ,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利润分配。不限知情权。处理方式,a有限公司(催缴不成,股东会决议解除【办理法定减资】)b股份公司,催缴不成,另行募集。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受让人知或者应知的承担连带。五、公司章程依法制定,设立必备之一。对内效力,不约束债权人。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越权章程行为有效,

7、未违法的有效。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二、我国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不需法定验资。例外,实缴资本制,法定验资;1 股份公司、金融业(2 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 、3 证券公司、4保险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股东股东资格:无限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国资委】 ) ,可为无人或限人。股东资格的取得,1 股东名册,记载出资额。2 工商登记姓名或名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冲突的,内部以股东名册,外部以工商登记为准。3 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取得(还包括出资以外的转让、继承方式) 。向股东签发。符合善意取得的一股二卖,可取得股东资格。

8、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只有登记姓名(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没有出资。实际股东,没有登记姓名但有出资。履行出资并实际享有股权,但姓名未记载。2 实际名义股东关系,代持股协议有效,投资权益属于实际出资人。3 实际出资人显名的,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过半数同意) 。4 名义股东第三人关系,a 转让、b 质押股权合同有效,c 有权处分股权。受让人须符合善意取得。5 名义股东债权人,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三、冒名股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被冒名股东不担责。四、股东权利和义务a特征,1内容具有综合性:自益权与共益权2通过出资所形成3属

9、于社员权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权平等原则(出资额与权利大小相对应)b 股东权内容,1 财产权(自益权,资产收益,新剩利) ,2 管理权(共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c 义务,共同义务(出资、不干涉经营) ,特别义务(控股股东、控制人,不得滥用地位、关联关系害公司,违法应赔偿)控股股东,出资额过 50%,或 不足 50%但决议有重大影响的。五、股东代表诉讼因公司利益受内部人侵害,诉讼后果归公司。Step1(董、监、高、第三人 )害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不限)、股份公司股东(连续180日+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交叉请求) Step2,公司直接

10、诉。Step3,30 日不提起的或情况紧急 ,股东提起。第五节 公司董监高一、消极任职资格:无人、限人;经济犯罪 +5年。贪、贿、 侵占、挪用、破坏经济秩序期满未逾5年或政治权利未逾5年;经营者个人责任+3年。破产理 /事/长(经理、董事、厂长)3年不当官违法代表人3年不当官。个人负债大,到期未清偿。二、义务。忠实勤勉。禁止行为:挪个贷自竞佣秘(挪用、个人名义存储、借贷担保、自我交易【有例外】、竞业禁止【有例外】、佣金据为己有、披露秘密)违反,归入权(收入归公司),赔偿。 第六节 公司财物与会计制度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账簿;如股东还在竞争公司任职,公司有权拒绝。股份公司无权查阅。二、收

11、益分配制度1、收益分配:a.纳税、补亏(不超 5 年) 。b.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满 50%可不提取;c.支付股利。有限公司:约定优先,实缴比例分配;股份公司:约定优先,持股比例分,提前分的返还(补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 。公司自持的不得分配利润。2 公积金制度。任意公积金:股东会决定,可以提取。股东会定提取比例。资本公积金:溢价款;公积金的用途:1 扩大经营、2 转增资、3 补亏(资本公积金不得) 。第七节 公司变更、合并、分立。变更,增资(决定日起 30 日内)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留存的不少于转增前 25%) ,减资(公告日起 45 日) ,类型变更,须股东会决议,有限变股份的(

12、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 。解散的应注销,新设立的应登记(公告起 45 日) 。二、合并、分立股东会决议。1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不经过清算) 。2 通知债权人(决议 10 日内) ,3 报纸公告(30 日内) 。合并,接到通知 30 日内或未接到的公告 45 日内,债权人权利(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分立,分立后的承担连带(约定除外) ,债权人不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清算解散,1 一般解散(期满的、决议的、合并分立的) ,2 强制散,3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提供担保的可保全(不影响正常经营) 。组成,原告(表决权 10%股东) ,共同原告或第三人(

13、其他股东) ,被告(公司) 。可调解。解散理由,2 年不开会、2 年无决议、董事长期冲突。禁止理由,1 知情权、2 利润分配受损,3 亏损不抵债 4 被吊销执照未清算(可提清算之诉) 。同时提出清算的不受理。二、公司的清算a 自行清(事由出现 15 日内) ;b 指定清,自行清算拖延或损害利益的,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清算顺序: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股东申请。债务:通知债权人(10 日内)公告(60 日内)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 30 或公告 45 日内)分配顺序: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税款清偿债务分配股东。诉讼,由清算组负责人参加,无清算组的法人代表参加。法律责任,主张股东、董事对债务清

14、偿:1 未成立清算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 、2 无法清算【怠于履行】 、3 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4 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公司5 股东未缴纳出资不受时效限制第九节 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性。股权转让(有约定从约定) ,对内转,自由转。对外转,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强执导致的转让,强执股东的股权的,应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通知 20 日内行使,否则放弃) 。转让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1,连 5 年盈利,符合条件但连 5 年不分利润;2,合、分、转主要财产3,解散事由出现后,决定存续的。先协商后诉讼:决

15、议 60 日内协商不行的,90 日内诉讼。四、组织机构(职权)1 股东会(一人公司无,国有独资公司为唯一股东),非常设机构,2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关)、3 监事会。(二)职权股东会,1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监,报酬。不包括经理、董事长)。3 发行债券决议。4 修章程。董事会,1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落实投资计划),2 对外签投资合同 3 人事权(决定经理、副经理,报酬)4 决定管理机构设置 5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理,1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决策,董事会决策)。2 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 制定具体规章。4 董事会分权。重大决策,董事

16、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包括,1、年度预决算2 分利润和补亏方案3 增资减资4 合分变、散清算。五、股东会议制度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15 日前通知。定期会议,依章程规定。A 有董事会, 1 董事会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董事)2 监事会/监事召集3,10%表决权股东召集。B 无董事会,1 执行董事2 监事会/监事3,10%表决权股东。临时会议提议召集人,1,10%表决权股东,2。1/3 董事。3 监事会或监事。表决规则,1 章程约定优先,2 按出资比例。表决程序,章程定,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2/3 表决权(1 改章程、2 增资减资、 3 合分散、4 变形式) ,决议效力,

17、a 无效的(违法,决议主体不合法) , b 可撤销(程序违法、违章程,内容违章程;作出 60 日内撤)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a 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或担保。股、董决。b 为股东或控制人担保,股东决(没有董) 。六、董事会会议制度有限公司董事会组成,1 董事,2 职工代表(2 个以上国有企业或投资主体) ,3 董事长(章程定) 。任期不超 3 年,3-13 人。低于最低人数 的改选出新董事前原董事仍在岗。例外(小公司,1 名执行董事,无董事会、无董事长) 。经理、属于高管,可兼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 ,不得监事。监事会、3 年期。A 组成,人数大于 3 人(股东代表、职工代表1/3,主席过半

18、数产生,董高不兼任) 。小公司(1-2 名,无监事会) 。B 监事职权,1 检查调查(财务、经营情况) ,2 提议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听话) ,3 监督(董高罢免建议,股东代表诉讼【对董高】 ,列席董事会质询) 。九、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只能设 1 个公司,不能再设 1 人子公司) 、可以是法人(全资子公司,数量无限制) 。只能是有限责任(不能股份制,股东有限责任)人格混同,不能证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无限连带。股东自证。组织机构,无股东会,董监可以没有,重大事项书面决(1改章程、2增资减资、3合分散、4变形式5董监报酬等) 。十、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股东唯一(国资委),股东法定

19、(国家)。合分散破产国资委审核,本级政府批准。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组织机构法定。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签发起人协议,书面认缴(违约责任)。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35%或以上(另有规定从规定),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法定验资。创立大会,a缴足起30日,b发起人召集,c过半数出席,d职权(1定章程、2选董监、3审设立费和财产、4不可抗力重大变化可不设立公司),e出席认股人表决权半数通过。f 董事会大会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股本抽回,1未按期募集,2未按期召开,3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发起人返还(本金及利息)。三、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有限公司为股东会)股东大会,每年1次,20日前通知,

20、不得对未列明事项决议,无记名股票发行的30日前公告。临时会议,2个月内,15日前通知,不得对未列明事项决议,临时会议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5人】2,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3,10%以上股东请求4。董事会、监事会提议股东大会程序,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接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2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时)3,90日持有10%股东提议召集。4,主持人、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签名。表决规则,一股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非强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决议规则,a 一般的,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通过。b 特殊的,出席股东2/3通

21、过( 1改章程、2增资减资3合分散4变公司形式。与有限公司相同),c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1股东或控制人回避 2出席过半数通过)。临时提案, 3%股东,10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2日通知股东。四、组织机构董事会(含经理)股份公司,5-19人,董事长(董事过半数选举)。有限公司,3-13人,董事长(章程定), 国有主体的应有职工代表。会议召集规则,至少2次/年,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董事长主持,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提议召集(10%股东,1/3董事或监事会;接到提议10内召集)。会议表决规则,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并记载授权范围。决议违法、违章、违反股东大会

22、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异议的除外)五、组织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地位平等,监督对象(董事、经理)。有限公司,大于等于3人,不设监事会的(1,2名监事),国资委派人+1/3以上职工代表,主席过半数选举,至少1年1次,股份公司,必设的,3人,至少6月1次,国有独资公司,大于5人,国资委派+职工代表。六、股份发行与转让股票是证权证券(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的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无记名股票。股票发行规则,公平公正,可平价、溢价发行。股票转让限制,须证券交易所进行,1发起人,成立日1年内,上市1年内不得转,2董监高,申报持有情况,在职每年转

23、让不超持有25%,上市1年不得转,离职半年不得转。公司回购,原则不得回购,例外(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变相回购)1减资,2与股东公司合并,3股份奖励员工【股东大会决议,不超5%,资金为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给员工】,4股东因合分立异议要求回购的,6月内转让或注销。七、上市公司1年内买、卖、担保超30%,应股东大会决议,并出席股东2/3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公司外人员,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最多兼任5家),至少1/3(至少1名会计),任期3-6 年,连3次未出席可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设立董秘(属于高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利害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关联董

24、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无关联不足3人的股东大会审议。10%股东权利的总结:1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召集股东大会、提议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第 2章 合 伙 企 业 法第一节 普合法律基础(合伙协议),共出资、共经营(只设定担保不参与经营的不属于),共盈亏共担风险,无限连带。设立,a.2个以上。自然人(完人,禁止从事【公检法】),法人(1国有独资、2国企、3上市公司、4公益事业单位、5社团)。b.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不用工商登记),修补(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致同意)c.缴付出资,1无数额、2无形式要求,货币实物IP、土地使用权、劳务,3评估方式可协商4无期限

25、(可分期) d.违约责任,未足额的补缴,否则一致同意可除名。名称,可使用投资人姓名为字号。三、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1,现金或财产权出资(合伙人共有)2,土地、房屋、商标、专利使用权(使用和管理权,退货时返还)3,经营积累的共有。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另有规定除外),向善意第三人私自转移或处分的的有效。财产份额转让:1内部转,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同意)。2对外转,一致同意(约定除外),有优先购买权。离婚财产分割,一致同意,不同意的优先受让,同意退伙的对退伙财产分割,不同意且不受让的视为同意。出质,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无效,不能善意取得。合伙中一致同意的总结:1违约责任除名,2对外转财产份额,3离婚

26、财产分割,4出质5自我交易6重大决议(1变(名、业务、地点),2处分(不动产、IP或财产),3担保,4招新)7自愿退伙8无人限人转有合9死亡后的继承人继承。四、事务执行、表决规则执行的权利平等,共同执,效率原则(单独执、委托执)。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其他合伙人,监督、查阅权(经营、财务),异议(其他执行人),撤销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自我交易(除外,约定或一致同意)。决议规则,依约定一人一票过半数。重大的全票决(约定除外),1变(名、业务、地点),2处分(不动产、IP或财产),3担保,4招新。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约定协商实缴比例 平分。不得约定(只分部分人,或部分人承担亏损 )五,与第三人关

27、系与善意第三人,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与债务人,企业首位,合伙人补充,内部追偿。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禁抵消、禁代位,合伙人收益可清偿、可强执。双重优先原则,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六、入伙、退伙 新入伙(一致同意+书面协议;约定优先),入伙前的责任连带,如实告知(原企业经营、财物状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退伙,a自愿退,约定期限的,1退伙事由出现2一致同意3难以继续4他人严重违约;未约定期限的,提前30日,b法定退,1,当然退5种(死、无偿债能力、人没资质、组织死、财产强执),2无人限人(一致同意转有合,未一致则退伙,发生日生效)3除名(未出

28、资、故意重大过失损失、不正当行为、约定事由)退伙结算,按退伙时状态,赔偿责任应承担,退还办法可约定,分担亏损,退伙前原因无限连带。死亡退伙,继承人取得,依约定或一致同意。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份额,原因1不愿意成为 2无规定资格 3依约定不得。第二节 特殊普合专业知识技能+有偿专业服务机构。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A,故意或重大过失,1企业首位责任, 2过错合伙人无限连带+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为限。3企业可要求合伙人赔偿。B,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连带。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组成,普合+有合。名称“有限合伙”。设立,合伙人(2-50人,至少 1个普合1个有合),只能有合(1国独资 2国企 3上

29、市公司、公益单位、社团)。事务执行规则,由普合执行。有合权利,1人事权(决定入伙退伙)2经营建议3维护自身利益4代位诉讼(合伙人怠于行使)利润亏损分担,有约从约,无约都分利润、都担责。与第三人关系,a企业债务清偿,企业首位、普合无限连带+有合有限责。b个人债务,个人收益清偿,强执份额。c表见普合,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为普合。单笔交易的,有合无限连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合赔偿。五、有限合伙人特殊性可自我交易(约定除外),可同业竞争,财产转让(前30日通知,无优先购买权),有限部分可出质,入伙以认缴额为限。不得劳务出资。退伙理由,1死,2无偿债能力;变无人限人的不能退伙,死亡的继承人直接继承(无须同意

30、)。六、有合与普合的转化1一致同意(另有约定除外)2有合变普合,对普合债务无限连带。3,普合变有合,对普合债务无限连带。4,普合、继承人为无人限人,一致同意转有合,未一致同意退还。5,仅剩有合的应解散,仅剩普合转普合,不能变为公司。第四节 解散与清算注销后债务承担,1,原普合对存续期债务无限连带,2,债权人提破产申请或要求普合清偿3,破产后普合对债务仍无限连带。公司 合伙1 企业所得税(先交税后分利润) 个税(先分利润后交税)2 股东不参与执行 普合参与执行3 决议,有司:章程定、重大2/3;股司:资本过半数、重大2/3 ,担保的人数过半数一人一票过半数4 不得劳务 可以劳务(有合不可以)5

31、非货币须法定评估 协商评估6 出资额为限 除表见有合外,都是无限连带7 或转或退 无限人变有合全有合应解散第 3 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然人投资,财产个人所有,以个人财产无限连带。特征,1 完人一个,2,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3,无限连带,4,不具法人资格,属非法人组织。与一人公司区别 1,非法人组织(1 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2,无限连带(1 人公司有限责任)不可以转有限公司,先解散注销再办理设立登记。可以转合伙,直接变更登记。二、具体制度投资人 1 人,权利可转让、继承。家庭财产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32、申请登记,企业地备案。对内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资(不包括个人)和外资(公司、个人不限,出资25%)境内设立的有限司,性质是中国公司,按投资比例分享。最高权力为董事会(章程定) 。设立前审批,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协议、合同、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批准生效。a 评估(1 公平合理协商 2 第三方) ,b 注册资本(1 认缴 2 人民币或自由兑换的外币 3 不得减资,减资经批准) ,c 财务会计(会计报告为人民币,包括中文记载) ,d 外方非货币出资,技术或设备,1 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的 2 作价不高于国际市场 3 报批准;专有技术 1 显著改进效率 2 显著节约能源e 中方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出场地,1,缴纳场地使用费,2,5 年不调整,调整间隔不少 3 年。出场地的,作价使用费,使用费不得调整。f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方协商定或选举产生,一方董事长一方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由各方分别担任。人数 3 人,任期 4 年。董事会至少每年 1 次,2/3 出席,可委托出席和表决。董事长为法人代表。g 纠纷解决,仲裁自愿(可中国、可国际仲裁机构) ,诉讼专属(中国法院、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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