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案例题.doc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172963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案例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财经法规案例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财经法规案例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财经法规案例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财经法规案例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历年材料分析题一、 2005 年 10 月 10 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 2 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要求: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二、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 年 2 月,会

2、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6 年 2 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

3、能负责监交工作。 (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三、2004 年 10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

4、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四、振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3 年 12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

5、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范总会计师 1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经对外报出。要求分析胡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胡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胡某应在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五、10、2003 年 1 月,晓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1)7 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了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

6、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 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要求分析本题中的不妥之处。答:(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因此李某不能接替王某的工作。虽然王某只脱产学习 1 周,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该厂未报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六、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公司

7、,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2003 年 12 月,公司董事长赵某指示会计部门把账做得漂亮一些。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当地财政部门在 2004 年 5 月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之后,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公司董事长认为,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应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要求分析董事长赵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8、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万兴公司提供的是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赵某的观点不正确。七、某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 2000 年发生下列事项:(1)新投产的一部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下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经理另立银行帐户统一保管,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也未要求将这项收入纳入会计核算(2)作为子公司,采用

9、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并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 要求:请指出上述事项中,有那些是违反会计法规的?并分别不同的事项,具体说明违反了会计法规的哪些规定答:(1)将废料收入另立账户保管这是私设会计账簿,私设“小金库”行为。即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统一登记和核算,面在另外私设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的行为。(2)违反了文字要求的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软件及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一般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八、A 公司是在 B 市设立的

10、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 年 5 月,A 公司接到通知,B 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要求:(1)分析 B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什么监督。 (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哪几部分?答:(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检查。所以,王某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不正确。(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政府会计监

11、督。(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以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九、2003 年 5 月 10 日,丙公司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董事会研究形成以下决议:加强货款回收工作,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要求:从内部控制方法的角度,分析丙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决议内容不妥之处。答: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方法包括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予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丙公司为加快货款回收,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销售人员直接收取

12、货款,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因为销售与收款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分设。十、2003 年 4 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2 年 3 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2 年4 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3)2001 年 1 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

13、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1)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3)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十一、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

1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帮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 10 年的会计凭证销毁。请问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

15、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 15 年才能销毁。十二、2008 年 1 月江海国有食品加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

16、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 ) ,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 2008 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 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 2000 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及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

17、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1)企业撤并会计机构合法,因为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王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

18、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的女儿不宜担任出纳工作。(4)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十三、2005 年 4 月,A 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 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登

19、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 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 公司应当随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A 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A 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立账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

2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公司 5 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1)无人监销不符合规定.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

21、,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未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出纳代理赵某工作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十五、A 公司 2004 年发生如下事项:( 1)1 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制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

22、条顶库“ 问题,随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承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 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2) 4 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报销的 3 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 2 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 1 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 3 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章有 A 公司采购科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 3 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3)12 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张友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

23、李强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友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2)李强对 3 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3)原出纳张友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在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 问题处理不正确。

24、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 2 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可以报销,但对另外 1 张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3)原出纳张友

25、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 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1)1 月 21 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做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2)3 月 5 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做,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3)4 月 15 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

26、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4)5 月 2 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做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5)6 月 30 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6)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7、(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1) 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做行使监督权。(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

28、、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做。(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做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做 3 年以上工做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工做经历。(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

29、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6)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做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十七、某市财政局在 2002 年 4 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

30、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 5000 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

31、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 5000 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 ,违反了会计法第十

32、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

33、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2)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000

34、0 元以下的罚款。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八、某部门在组织对 A 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2002 年,A 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 公司的负责人林某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吕某对该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吕某组织公司会计人员万某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

35、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 2002 年 10 月申请配股并获得批准发行。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会计法的规定,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答:(1)A 公司吕某、万某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A公司)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无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万某)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吕某、万某) ,应由县

36、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林某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九、2005 年 3 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4 年 10 月,公司领导调换,新的负责人林总上任后,将其儿子林青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林青

37、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4 年 11 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某办理了调动手续。(3)2005 年 1 月 6 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1)林总将其儿子林青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根据会计工作规

38、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3)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二十、财务部门对某合伙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时遇到以下情况:(1)该合伙企业中经营规模不大,没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

39、,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且每位合伙人均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不用建账;(2)该合伙企业中,无国有资产投入,无须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进行的监督属于政府对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3)企业准备将部分已超过法宝保管期的会计档案销毁,但财政部门监督人发现,其中有两张原始凭证虽然保管期满,但是涉及的债权债务尚未结清,要求对批准销毁的原始凭证全部保留。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会计法规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合伙企业是否应依法建账? (2)合伙企业是否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3)对已保管到期但涉及的债权债务尚未了结的原始凭证应如何处理?答:(1)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建账。 会计法规定,国

40、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伙企业必须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能。(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二十一、2004 年 4 月,市财政部门对 A 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会计工作检查时发现以下事项:(1)女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3 月份处理生产家具

41、的边角废料取得收入 1500 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1)A 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 公司对处理边角废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依法 A 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A 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A 公司对处理边角废料的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之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金额栏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试题真题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