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正文 第一篇: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