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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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住建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办服务指南一、 办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 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要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 承办机构安庆市建筑管理处三、 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四、 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补办的五、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申请2六、服

2、务流程1.申请;2.受理审核、审批;3.补发制证七、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不含省厅盖章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0556-5198191 32.特种作业(非超重类)操作证补办服务指南一、 办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更新。二、承办机构安庆市建筑管理处三、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四、申请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遗失补办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通过

3、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申请六、服务流程1.申请;2.受理审核、审批; 3.补发证件七、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0556-519819143.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更换、遗失补办服 务指南一、 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全文。二、 承办机构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三、 服务对象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四、 申请条件符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520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五、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简单变更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

4、更、遗失补办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2.企业资质遗失补办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5申请-受理- 发放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2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0556-57016316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遗失补办、增加副本服务指南一、 办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77 号)全文。二、 承办

5、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三、 服务对象已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四、 申请条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7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五、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表;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的申请;资质证书遗失的登报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增加副本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六、服务流程申请-受理- 发证七、办理时限7材料齐全 2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0556

6、-570163285.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二、承办机构: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纸质文本在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领取;电子

7、文本从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556-559356296.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二、承办机构:安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三、服务对象:公民、社会组织或法人四、服务条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立案证明等有

8、效证件五、服务流程:1.受理 2.查阅六、办理时限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0556-5593267,107.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二、承办机构市住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服务条件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编制申报维护经费,根据道路设施现状,统一安排维修。五、服务流程:1. 查找:日常巡查,对损坏的道路及其辅助设施进行登记,同时接受各类热线电话的反映,并进行记录。2. 编制计划:根据各类道路损坏情况,依据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制定养护方案和修复期限。3. 维修养护: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按照规定期限和计划方案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4.发现和制止各类擅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六、服务时限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修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八、咨询方式 市政工程管理处,554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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