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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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和建立技术档案。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对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可参照使用。2 验收分类根据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分单项措施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三类。 2.1 单项措施验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 1) 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由实施主持单位 2) 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

2、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 ,实施主持单位也及时组织验收。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主管单位 3) 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2.3 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 5 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提出部门 4) 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3 共性要求3.1 三类验收都应有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3.2 三类验收都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为验收依据。 3.3 三类验收的重点都应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

3、准的不计其数量)。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4 单项措施验收4.1 验收条件1)施工承包单位一般为农户、联户、村、专业队。2)实施主持单位一般为由乡级政府组成的小流域治理指挥部。3)项目主管单位一般为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4)项目提出部门是国家(或委托流域机构)、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4.2 验收组织由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具体验收工作。4.

4、3 验收内容4.3.1 措施项目。按以下五个方面,完成一项及时验收一项,未规定的项目不予验收。a )坡耕地治理措施,包括各类梯田(梯地)与保土耕作;b)荒地治理措施,包括造林(含经济林、果园)、种草、封禁治理(育林、育草);c )沟壑治理措施,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崩岗治理等;d)风沙治理措施,包括沙障、林带、林网、成片林、草、引水拉沙造田等; e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包括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水窖、塘坝、引洪漫地等。4.3.2 验收重点。第一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第二是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其中经过返工,重新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时,可补

5、计其数量。4.3.3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质量要求见附录 A,质量测定方法见附录 B,数量统计要求见附录 C。4.4 验收程序4.4.1 验收人员与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一起,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合同,按附录 A 的质量要求、附录 B 的质量测定方法、附录 C 的数量统计要求,一坡一沟、逐项措施地具体验收。4.4.2 验收合格的,由实施主持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发给验收单,单上写清验收的措施项目、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等,验收人与施工负责人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如表 1。表 1 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治理措施所在位置(小地名)治理完成数 量验收合格数 量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人(签字)注:梯田、林草等

6、计量单位按公顷、谷坊、水窖等计算单位按座或个。 此验收单适用于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几项治理措施,或一项措施分布几处地方。验收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由承包单位保存,用以向实施单位领取补助经费。4.4.3 验收人员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情况,在施工现场及时绘制验收草图。草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施工现场根据验收合格单项措施(如梯田、林、草、果园等)的位置、范围,及时准确地勾绘在图上,并注明验收数量和验收时间。4.4.4 每次单项措施验收后,验收人员在室内填写单项措施验收表。每项措施各列一表,表内填写该项措施每次验收的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验收人等内容。到年终总计该项措施全年的验

7、收数量,作为阶段验收的依据。如表 2。表 2 _ 措施 19_ 年验收汇总表措施位置(小地名)施工单位 合同规定数 量 验收合格数 量 验收时间 验收人合 计 注:梯田、林草等计算单位按公顷,谷坊、水窖等计算单位按座或个。 4.5 验收成果主要是验收单、验收图、验收表三项。5 阶段验收5.1 验收条件5.1.1 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计划完成了各项治理措施任务。 5.1.2 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认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都符合要求,提出申请阶段验收报告。5.1.3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附当年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5.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本年度完成治理措

8、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完成的治理面积、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应同时分别说明其开展(实施)数量与保存数量。5.1.3.2 附表: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阶段验收表,见附录 D 中表 D2。同时应以单项措施验收汇总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和依据。5.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图,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时现场勾绘的草图,加工绘制而成,每年新增的措施与前几年原有的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别与标志。5.2 验收组织由项目主管单位主持,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同时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人员配合验收,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检查指导。5.3 验收内容5.3.1 措

9、施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和阶段验收申请报告中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 4.3.1 条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5.3.2 验收重点5.3.2.1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要求按照附录 A,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 B,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 C。5.3.2.2 对于汛前施工的工程措施,还应检查其经受暴雨考验情况;对于春季种植的林草,还应检查其成活情况。5.3.2.3 对当年完成的各项措施的位置和数量,应与当年的验收图对照,防止和历年完成的措施混淆。5.3.3 全部阶段验收内容应以年度计划为依据,申请验收的内容与年度计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验收报告一致。对年度计划有修改变动的,

10、应说明理由。 5.4 验收程序5.4.1 项目主管单位对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字、图、表进行全面审查。5.4.2 对本年度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施工现场,按照附录 D 中表 D1 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年度治理成果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其数量与质量,验证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5.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库容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坝库)的成果或其阶段性成果(分部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5.4.4 结合抽样复查,应到现场重点检查春季种植林草的成活率和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情况。5.4.5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本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作

11、出评价,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实施主持单位发给阶段验收合格证书。5.5 验收成果5.5.1 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包括必要的附表、附图,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阶段验收情况编写。5.5.2 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附表、附图。6 竣工验收6.1 验收条件6.1.1 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定全面完成了规划期内(一般 5 年左右)的治理任务,经自查初验,认为数量、质量达到规划、设计与合同要求。6.1.2 自查初验的治理措施质量,还应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经过规划期内多次汛期暴雨考验,基本完好(或小有破坏已及时修复完好);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保存率符合规定要求;各项治理措施获

12、得了规划期内应有的各类效益。6.1.3 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累计完成的治理面积、年均治理进度等,规划期内共计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小流域综合治理获得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在保土效益中应将减蚀与拦泥分别叙述。下同。)6.1.3.2 附表: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竣工验收表、小流域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表、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效益统计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土

13、地利用与农村生产结构变化情况表等,见附录 D 中表 D3、表 D4、表 D5、表 D6、表 D7。6.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在历年的阶段验收图基础上汇总绘制而成,包括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位置和数量。6.1.3.4 附件:包括以下几方面a )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任务书与综合治理承包合同;b)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c )重点工程的专项规划、设计;d)效益计算的专项报告(及计算过程表);e )历年阶段验收表;f)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6.2 验收组织由项目提出部门主持,该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邀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配合验收,有关科技专家参加指导。6

14、.3 验收内容6.3.1 措施项目: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4.3.1 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 6.3.2 验收重点6.3.2.1 各项治理措施在小流域内的综合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划实施。 6.3.2.2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要求按照附录 A, 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 B,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 C。6.3.2.3 质量验收中,包括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经汛期暴雨考验情况。6.3.2.4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6.3.3 全部竣工验收内容应以小流域综合

15、治理规划为依据,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应与规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一致。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有修改的,应说明理由。6.4 验收程序6.4.1 项目提出部门对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的文字报告、附表、附图、附件等进行全面审查。6.4.2 对规划期内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按附录 D 中表 D1 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验证项目主管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6.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6.4.4 结合抽样复查,到现场重点检查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的情况。6

16、.4.5 对各项措施的各类效益,应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观察与室内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审查其效益分析的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6.4.6 在上述验收工作基础上,对规划期内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按本标准 6.6 的要求,作出全面评价,并评定其等级,由项目提出部门向项目主管单位发给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6.4.7 提出后续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确定验收后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并明确以下要求。6.4.7.1 管理保护好已有治理成果,及时维修养护,保证不遭破坏,并搞好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效益。6.4.7.2 对流域内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应进一步加强治理,

17、提高治理程度和效益。6.5 验收成果6.5.1 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图和各项竣工验收表,由项目提出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编写。6.5.2 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6.6 验收评价标准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不同治理程度、质量和效益,分为两个等级,作为成果评价的依据。6.6.1 一级标准6.6.1.1 按规划目标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附录 A 的验收质量要求,治理程度达7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 80以上(经济林草面积占林草总面积的 2050),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 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并有良好的管理,没有发生毁

18、林毁草、陡坡开荒等破坏事件,开矿、 修路等生产建设,都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妥善处理了废土、弃石;基本上制止了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6.6.1.2 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工程与林草,治坡与治沟紧密结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建成了完整的水土流失防御体系;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了保水、保土效益(保土效益中主要是减蚀,其次是拦泥,不能用拦泥代替减蚀),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 70以上,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6.6.1.3 通过治理调整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做到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比例合理,布局恰当,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成了能满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林、果、牧

19、、副等商品生产基地。土地利用率 80以上,小流域经济初具规模,土地产出增长率 50以上,商品率达 50以上。到实施期末人均粮食达到自给有余(400500kg),现金收入比当地平均增长水平高 30以上(扣除物价变动因素,下同),条件较好地区要求达到小康水平,走上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良性循环。6.6.2 二级标准基本要求与一级标准相同,但指标应稍低一些。6.6.2.1 全面完成规划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质量标准,治理程度达 60以上,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 70以上。6.6.2.2 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建成有效的防御体系;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 60以上(保土减沙效益中应以

20、减蚀作用为主)。6.6.2.3 合理利用土地,建成满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解决群众所需燃料、饲料、肥料,增加经济收入的林、果、饲草基地。到实施期末达到人均粮食 400kg 左右,现金收入比实施前提高 30以上。制止了恶性循环,开始走上良性循环。 6.6.3 列入国家重点和各级重点治理的小流域,都应达到一级标准;一般治理小流域,都应达到二级标准,达不到的为不合格。7 技术档案7.1 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7.1.1 明确档案制度,资料及时归档。7.1.1.1 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是各类验收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必须把各

21、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一开始,就应明确建立档案的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必须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不得私人据为己有,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7.1.1.2 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每一实施期(一般 5 年左右)中的每一年作为一阶段,在每一年中又应根据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分为若干小阶段。要求每阶段和每一小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进行验收后,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清理,在实施期全部结束竣工验收时,进行一次总清理,建立全面、系统的技术档案,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 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7.

22、1.1.3 各级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级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各分项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参加。7.1.1.4 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其技术档案。对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的,没有技术档案不得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7.1.1.5 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办理,并保存一整套;参加协作的单位应负责完成分工承担的部分技术档案,并保存此部门档案正本,同时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7.1.2 项目内容齐全,资料确切可靠。7.1.2.1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

23、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都必须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事故,应及时设法弥补,直到齐全为止。 7.1.2.2 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7.1.2.3 一般文件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 23 份。7.2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7.2.1 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7.2.1.1 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与治理的任务书(或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主持单位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引用外资考评过程中的有关文献、上级主管部

24、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主持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当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时,应有课题报告、课题论证等文献。 7.2.1.2 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包括规划与治理过程中重要会议的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批复的文件、有关领导同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谈话记录等。7.2.1.3 反映验收情况的主文献。包括对治理成果、历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会议记录、总结、纪要等材料,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书面意见和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等。7.2.2 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7.2.2.1 综合调查成果将调查成果按以下几个方面及时整理归档:a )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

25、济情况、水土保持治理现状、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见等。在大面积综合调查中,还需有分区的调查成果和各不同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的调查成果。同时应有上述各种调查的原始记录。 b)附表与附图,包括为配合上述报告内容而填制的各类附表与绘制的各种附图,在各类附图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治理措施现状图,其余如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分布图,有条件已制成的,也应整理归档。7.2.2.2 规划、设计成果a )规划总体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规划、重点工程规划等的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b)小面积规划中应有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落实到地块的附图,同时应有沟壑治理的坝系规划图、崩岗治理的措施配置图;大

26、面积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图(或水土保持区划图)、各分区内典型小流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图,以及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图。c )各项治理措施在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包括坡耕地治理中各类措施(梯田、保土耕作法、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荒地治理中各类林型、林种、整地工程,沟壑治理中的各类措施(沟头防护、谷坊、小型淤地坝、塘坝等)的设计文字说明和平面布置与断面示意图。d)大型淤地坝、小(二)型以上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等重点工程以座为单元的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坝址选定、设计洪水、调洪演算、建筑物平面布置、断面设计、坝库运用安排等)的文字说明和附表、附图。7.2.2.

27、3 小流域综合治理验收成果a )单项措施验收成果。根据 4.5 的规定,将单项措施的验收单、验收图和验收表三项归档。b)阶段验收成果。根据 5.5 的规定,将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图表归档。c )竣工验收成果。根据 6.5 的规定,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归档。7.2.3 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7.2.3.1 综合调查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索取的技术资料、现场观察(或观测)的情况记载(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向有关人员口头调查的谈话记录和录音、有关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7.2.3.2 规划设计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包括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的技术资料(文字、图、表)、暴雨洪水资料、规划设计草图、规划设计的计算过程、规划设计不同比较方案的研究过程、规划设计修改过程(修改几次全部保存)等,在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2.3.3 工程施工中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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