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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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9 年修订)2009 年 11 月目 录1. 总则 .12. 评价基础数据 .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 .84.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05. 财务分析 .156. 费用效果分析 .227.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258. 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289.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3010. 方案经济比选 .3111. 附表 .3311. 总 则1.1 为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规 范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2、评 价 方 法与 参 数 的 通 知 ( 发 改 投 资 20061325 号 ) 的 要 求 , 按 照 国 务 院 关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结 合 水 运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 在 总 结 原 交 通 部1988 年 颁 布 的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办 法 执 行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方 法 与 参 数 ( 以 下 简 称 水 运 方 法与 参 数 ) 。1.2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是 项 目 前 期 研 究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3、主 要 用 于 规 范 和 指 导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中 所 称 的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 主 要 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和 航 道 建 设 项 目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 包 括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 的 经 济 评 价 必 须 按 照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的 要 求开 展 工 作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其 它 阶 段 的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可 参 照 使 用 。 除港 口 和 航 道 建 设 项 目 以 外 的 其 他 涉 及 水 运 行 业

4、的 建 设 项 目 、 投 资 活动 、 相 关 资 产 转 让 或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等 活 动 , 需 要 进 行 经 济 评 价 工 作时 , 可 参 考 使 用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1.3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结 论 作 为 政 府 投 资 和 审 批 、 核 准 水 运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的 依 据 之 一 。1.4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应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 综 合 交通 运 输 规 划 、 水 运 相 关 规 划 , 在 运 量 预 测 、 市 场 分

5、析 、 工 程 技 术 研究 等 研 究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经 济 分 析 、 财 务 分 析 , 结 合 相 应 的 不确 定 性 分 析 , 对 被 评 价 项 目 的 经 济 合 理 性 、 财 务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和2论 证 , 必 要 时 可 对 特 定 项 目 增 加 风 险 分 析 、 区 域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和 利益 相 关 者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经 济 分 析 是 运 用 经 济 学 理 论 , 采 用 经 济 费 用 效 益 分 析 方 法 , 在对 项 目 所 消 耗 的 资 源 和 产 生 的 效 益 进 行 测 算 后 ,

6、 从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角度 , 分 析 项 目 投 资 的 经 济 效 率 和 对 经 济 社 会 产 生 的 贡 献 , 评 价 水 运建 设 项 目 的 经 济 合 理 性 。财 务 分 析 是 在 国 家 现 行 财 税 制 度 和 价 格 体 系 的 前 提 下 , 从 项 目投 资 主 体 ( 企 业 ) 的 角 度 , 考 察 项 目 的 财 务 生 存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和偿 债 能 力 , 评 价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财 务 可 行 性 。不 确 定 性 分 析 和 风 险 分 析 , 是 针 对 主 要 不 确 定 因 素 和 风 险 因 素对 项

7、目 主 要 评 价 指 标 和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的 经 济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同 时 提 出 规 避 或 减 轻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的 措 施 与 建 议 。区 域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是 从 区 域 经 济 角 度 出 发 , 考 察 和 评 价 水 运 建设 项 目 对 所 在 地 及 其 影 响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者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是 识 别 和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过 程 中 ,与 相 关 个 人 、 群 体 ( 集 团 ) 或 组 织 经 济 利 益 相 互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8、 度 。1.5 对 于 政 府 投 资 和 核 准 类 的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必须 按 照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进 行 经 济 分 析 、 财 务 分 析 和 不 确 定 性 分析 , 并 根 据 需 要 开 展 经 济 评 价 的 其 他 工 作 。 备 案 类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可参 考 水 运 方 法 与 参 数 只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小 型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在 无 要 求 时 可 以 不 进 行 经 济 分 析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应 根 据 资 金 来 源 测 算 融 资 成 本 , 对非

9、经 营 性 项 目 还 应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后 维 持 运 营 资 金 的 来 源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以 融 资 前 分 析 为 主 , 对3于 经 营 性 项 目 主 要 考 察 项 目 的 总 体 盈 利 能 力 ; 对 于 航 道 等 非 经 营 性项 目 主 要 进 行 财 务 生 存 能 力 分 析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 包 括 项 目申 请 报 告 ) 的 财 务 分 析 应 进 行 全 面 的 融 资 后 分 析 。对 经 济 分 析 和 财 务 分 析 主 要 指 标 需 测 算 结 果 并 进

10、行 不 确 定 性 分析 。对 于 经 济 效 果 不 确 定 性 较 大 、 存 在 较 大 经 济 风 险 的 水 运 建 设 项目 , 可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经 济 风 险 分 析 。特 大 型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时 , 应进 行 区 域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 可 增 加 利 益 相 关 者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或 投 资 存 在 对 比 方 案 时 , 可 进 行 方 案 经 济 比 选 并 推 荐最 优 方 案 。1.6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11、 评 价 工 作 应 根 据 “有 项 目 ”情 况 和 “无项 目 ”情 况 对 比 的 原 则 , 进 行 费 用 效 益 分 析 和 计 算 。 费 用 效 益 计 算应 按 照 口 径 一 致 和 可 比 原 则 , 在 计 算 层 次 、 边 界 范 围 和 时 间 期 限 上保 持 一 致 , 防 止 扩 大 或 重 复 计 算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应 以 动 态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为 主 , 经 济 费 用 效 益 及财 务 成 本 收 益 应 定 量 测 算 , 区 域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经 济 影响 分 析 可 采 取 定 量 分

12、 析 与 定 性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1.7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国 家 、 社 会 和 委 托 方 负 责 。 在 经 济 评价 工 作 中 要 实 事 求 是 , 做 到 科 学 、 求 实 、 公 正 、 可 靠 , 重 视 基 础 资料 的 收 集 、 测 算 、 整 理 和 分 析 , 采 用 的 数 据 应 准 确 、 完 整 。 经 济 评价 工 作 承 担 单 位 应 对 评 价 工 作 的 真 实 性 和 主 要 结 论 负 相 应 责 任 。42. 评 价 基 础 数 据2.1 评 价 基 础 数 据 采 集 与 估 算 是 水 运 建 设

13、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的 基 础 ,其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对 经 济 评 价 结 论 将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 水 运 建 设 项目 经 济 评 价 的 基 础 数 据 包 括 项 目 的 运 输 量 、 通 过 能 力 、 总 投 资 、 流动 资 金 、 营 运 收 入 、 经 营 成 本 等 , 以 及 相 应 的 评 价 参 数 , 如 折 现 率 ,评 价 期 等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数 据 测 算 , 在 充 分 调 研 了 解 现 状 的 基 础 上 ,详 细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 严 格 遵 照 国 家 现 行 财 税 制 度 , 采

14、 用 相 同 的 价 格体 系 , 对 各 项 成 本 和 收 益 进 行 估 算 。营 运 收 入 和 营 运 成 本 估 算 应 采 用 以 市 场 价 格 体 系 为 基 础 的 预 测价 格 。 各 项 评 价 参 数 的 确 定 应 遵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2.2 运 输 量 预 测 结 果 是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数 据 , 运 输 量 预 测 包 括 港 口 ( 码 头 ) 吞 吐 量 、 航 道 ( 船 闸 ) 通 过 量 、主 要 货 物 的 流 量 流 向 、 分 航 线 运 量 、 船 舶 流 量 、

15、 集 疏 运 方 式 等 内 容 ,在 评 价 报 告 中 应 予 以 详 细 描 述 。2.3 新 建 项 目 的 总 投 资 额 来 源 于 投 资 估 算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投资 估 算 方 法 依 据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投 资 估 算 应 按 照 施 工进 度 安 排 估 算 分 年 工 程 费 用 , 其 他 费 用 、 预 留 费 和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可 同 比 分 年 测 算 , 或 按 实 际 情 况 分 年 测 算 , 并 编 制 总 投 资 使 用 计 划与 资 金 筹 措 表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总 投 资

16、, 应 充 分 考 虑 现 有 资 产 的 利 用 和 沉 没 成 本问 题 , 正 确 识 别 “现 状 ”、 “新 增 ”、 “增 量 ”状 态 下 的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参 照 新 建 项 目 进 行 估 算 。5并 购 项 目 的 总 投 资 包 括 产 权 交 易 价 格 、 对 目 标 企 业 的 投 资 和 并购 的 相 关 费 用 , 应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的 相 关 内 容 确 定 , 分 项 估 算 应 满 足对 项 目 营 运 期 折 旧 、 摊 销 费 估 算 的 需 要 。2.4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流 动 资 金 是 指 项 目 在 营 运 期

17、 内 长 期 占 用 并 周转 使 用 的 营 运 资 金 。 实 际 运 营 中 大 多 数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流 动 资 金 不是 制 约 项 目 维 持 运 营 的 关 键 因 素 , 为 简 化 计 算 , 建 议 采 用 扩 大 指 标估 算 法 进 行 估 算 , 参 照 同 类 项 目 流 动 资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或 经 营 成 本 的比 例 、 或 单 位 运 量 占 用 营 运 资 金 的 数 额 估 算 ; 有 必 要 时 也 可 采 用 详细 估 算 法 , 对 流 动 资 产 和 流 动 负 债 进 行 详 细 分 项 估 算 。 评 价 中 对 营运

18、 期 内 的 当 年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增 加 额 在 当 年 安 排 。2.5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财 务 效 益 是 指 营 运 期 内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补 贴收 入 , 计 算 范 围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的 投 资 和 经 营 范 围 及 提 供 的 服 务 内容 严 格 界 定 。 根 据 营 业 收 入 分 年 估 算 结 果 编 制 营 业 收 入 及 税 金 估 算表 。码 头 项 目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装 卸 收 入 、 堆 存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港 口 建 设 费 分 成 和 货 物 港 务 费 返 还 应 计 入

19、 补 贴 收 入 ; 航 道 项 目 中 政府 或 企 业 为 航 道 维 持 运 营 各 项 投 入 应 按 补 贴 收 入 进 行 估 算 ; 梯 级 开发 工 程 中 的 发 电 收 入 计 入 营 业 收 入 , 过 闸 费 应 计 入 项 目 的 财 务 效 益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的 经 营 性 收 入 和 各 种 补 贴 收 入 均 应 作 为 项 目 财 务 效 益估 算 。对 营 业 收 入 的 估 算 必 须 列 出 计 算 公 式 , 明 确 说 明 营 业 收 入 与 经营 规 模 ( 吞 吐 量 、 通 过 量 、 发 电 量 等 ) 的 关 系 ; 价 格 确

20、 定 应 以 目 前的 市 场 价 格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基 础 , 充 分 考 虑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变 化 情况 合 理 确 定 项 目 价 格 水 平 ; 有 多 种 营 业 收 入 的 项 目 须 分 项 进 行 估 算 ;6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由 企 业 代 征 代 缴 的 各 种 税 、 费 不 应 计 入 项 目 财 务 效 益 。2.6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营 业 税 、 营 业 税 附 加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教 育 费 附 加 ) 应 按 国 家 和 当 地 当 时 实 行 的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分 别 测 算 ,并 计

21、入 营 业 收 入 及 税 金 估 算 表 。 一 般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营 业 税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税 率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营 业 税 适 用 税 率教 育 费 附 加 营 业 税 适 用 税 率梯 级 开 发 等 类 型 项 目 涉 及 增 值 税 的 ,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估 算 并 计 入营 运 收 入 及 税 金 估 算 表 。2.7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总 成 本 费 用 包 括 经 营 成 本 、 折 旧 费 、 摊 销费 、 财 务 费 用 等 , 应 根 据 分 项 测 算 结 果 编 制 总 成 本 费 用 表 , 非 经 营性 项

22、 目 也 要 参 照 下 述 要 求 估 算 各 项 费 用 。经 营 成 本 是 经 济 评 价 中 的 特 定 概 念 , 是 营 运 期 内 项 目 的 主 要 现金 流 出 ,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分 项 估 算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经 营 成 本主 要 包 括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费 用 、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 修 理 及 维 护 费 用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折 旧 费 和 摊 销 费 的 估 算 一 般 应 依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会 计 准 则 分 项 估算 , 也 可 以 参 照 同 类 项 目 的 综 合 折 旧 率 进

23、 行 简 化 计 算 , 并 编 制 折 旧费 用 、 摊 销 费 用 估 算 表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来 自 于 借 款 或 债 券 利 息 支 出 , 根 据 项 目 营 运 期 的各 项 借 款 或 债 券 进 行 利 息 的 测 算 。2.8 在 运 营 期 内 设 备 、 设 施 等 需 要 更 新 或 拓 展 的 项 目 , 应 估 算项 目 维 持 运 营 的 投 资 费 用 , 并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将 其 作 为 现 金 流 出 。72.9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进 行 测 算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24、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所 得 税 率有 涉 及 所 得 税 减 免 的 项 目 , 应 说 明 相 关 减 免 政 策 的 来 源 和 主 要内 容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测 算 。2.10 为 方 便 对 部 分 经 营 性 项 目 进 行 盈 亏 平 衡 分 析 , 可 将 项 目 的总 成 本 费 用 测 算 分 解 为 固 定 成 本 和 可 变 成 本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可 根据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测 算 的 具 体 情 况 , 将 成 本 费 用 中 与 生 产 规 模 变 化 直接 相 关 的 部 分 计 为 可 变 成 本 , 将 与 产

25、 量 变 化 基 本 无 关 的 费 用 项 目 计为 固 定 成 本 。 根 据 需 要 将 分 解 测 算 结 果 列 入 总 成 本 费 用 表 。2.11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的 财 务 折 现 率 ( 财 务 基 准 收 益 率 )应 根 据 全 部 投 资 加 权 资 金 成 本 或 项 目 业 主 设 定 的 基 本 收 益 率 要 求 确定 , 无 法 明 确 测 算 加 权 资 金 成 本 时 可 参 照 商 业 银 行 长 期 贷 款 利 率 确定 。2.12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一 般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社 会 折 现 率 为

26、 8%;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社 会 折 现 率 可 适 当 降 低 , 但 不 应 低 于 6%, 同 时 需要 说 明 理 由 。2.13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寿 命 周 期 较 长 , 多 数 情 况 下 较 难 以 对 项目 全 寿 命 期 进 行 经 济 评 价 。 因 此 , 应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的 需 要 设 定 评 价期 , 评 价 期 分 为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期 的 起 始 年 为建 设 开 始 年 , 建 设 期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的 合 理 工 期 确 定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评 价 期 一

27、 般 设 为 20 30 年 。83. 资 金 来 源 与 融 资 方 案 分 析3.1 资 金 来 源 与 融 资 方 案 分 析 工 作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分 析 水 运 建 设 项目 建 设 投 资 和 流 动 资 金 的 来 源 和 筹 措 方 式 , 测 算 项 目 融 资 成 本 ; 并通 过 对 可 能 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 推 荐 项 目 融 资 方 案 。 需 要 时还 应 进 行 资 金 来 源 的 可 靠 性 分 析 、 资 金 结 构 合 理 性 分 析 和 资 金 风 险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融

28、资 主 体 的 确 定 , 资 本 金 比 例 和来 源 , 债 务 资 金 来 源 、 构 成 及 筹 措 成 本 。3.2 融 资 主 体 分 为 既 有 法 人 和 新 设 法 人 两 种 。 既 有 法 人 融 资 方式 ,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于 既 有 法 人 内 部 融 资 、 新 增 资 本 金 和 新增 债 务 资 金 。 新 设 法 人 融 资 方 式 ,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于 项 目 公司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金 和 项 目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债 务 资 金 。3.3 既 有 法 人 的 项 目 资 本 金 通 过

29、内 部 融 资 和 新 增 资 本 金 两 个 渠道 解 决 。 其 中 内 部 融 资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包 括 : 货 币 资 金 、 资 产 变 现 、资 产 经 营 权 变 现 、 直 接 使 用 非 现 金 资 产 ; 新 增 资 本 金 可 通 过 原 有 股东 增 资 扩 股 、 吸 收 新 股 东 投 资 、 发 行 股 票 、 政 府 投 资 等 渠 道 和 方 式筹 措 。新 设 法 人 融 资 的 项 目 资 本 金 可 通 过 股 东 直 接 投 资 、 发 行 股 票 、政 府 投 资 等 渠 道 和 方 式 筹 措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的 资 本 金 比 例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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