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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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井研县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 贯彻执行国家、省局、乐山市局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收相关事项。2.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依法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事项。3. 编报全县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4. 贯彻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5. 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局、乐山市局有关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2、、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6. 制订全县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7. 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8.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行政许可项目(共 3 项)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申报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 延期申报

3、申请核准表 ,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二)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核责任:延期申报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延期申报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税务机关审查人员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 根据纳税人符合法定条件且经核查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的情况,税务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4.送达责任:税务机关根据许可决定制作并发放准予税务

4、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5.事后监督责任: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应当加强预缴税款管理,纳税人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同时,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的各类资料,编号管理,专卷存放,做好管理台账及归档工作。6.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5、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变更纳税定额的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受理纳税人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二)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

6、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责任: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变更纳税定额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申请变更定额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有疑问的,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3.决定责任: 根据纳税人符合法定条件且经核查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的情况,税务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做出批准决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其原核定的应纳税额。4.送达责任:税务机关根据许可决定制作并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5.事后监督责任: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变更纳税定额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

7、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6.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

8、审查责任: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 依据审查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4事后监督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个人和组织发现纳税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9、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行政处罚项目(共 49 项)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

10、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11、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

12、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1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

14、务局各税务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

1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6、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

17、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

18、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

19、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20、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责任主体 井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首先确定待查对象,经批准后立案检查。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21、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3、审查责任:审查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主要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告知责任: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予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37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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