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3-201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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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017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3-201*7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Gas Cylinder( 征 求 意 见 稿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3201*7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SG 23201*R00062014目 录1 总 则 (1)2 材 料(86)3 设 计 (11)(9)4 型式试验(将该章放在制造后)(21)(17)5 制 造(24)(14)6 制造监督检验(将制造删除,

2、安装监检放在气瓶安装)(28)(17)7 气瓶附件(放在附则前面) (42)(17)8 车用气瓶安装 (46)(17)97 充 装使用(改为充装与使用管理、使用登记与管理) (47)(21)108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与使用安全管理(删除) (56)(17)119 定期检验 (59)(26)120 附 则 (62)(29)附件 1A 气瓶品种、品种代号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64)(30)附件 1B 气瓶标志 (66)(32)附件 3ACC 常用瓶装气体的饱和蒸气压、充装系数及物性 (74)(3240)附件 3BD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80)(32)附件 3CE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81)(

3、32)附件 4A 气瓶型式试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32)附件 4BAF 气瓶型式试验申请书 (82)(32)附件 4CBG 气瓶阀门型式试验申请书 (83)附件 4CH 气瓶及附件型式试验样瓶样品抽样与管理要求(放在正文中) (32) (84)(32)附件 4DDJ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气瓶、气瓶阀门) (86)(32)附件 4EEKD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气瓶、气瓶阀门) (93)(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3201*7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 6AL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联络单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 (95)(32)附件 6BM 特种设备制造监

4、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检查报告 (96)(32)(删除) (40) (32)附件 6CNC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联络单 (97)(32)附件 6D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2)附件 7P 气瓶阀门制造许可品种分项 (99)(32)附件 8AQ 车用气瓶安装自检报告 (100)(32)附件 8BR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101)(32)附件 9SA 气瓶充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删除、要求写在正文中) (32)附件 9B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32)附件 9C 气瓶充装许可证 (102)(32)附件 10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5、证 (32)附件 11TD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104)(46)附件 12E 气瓶国家标准目录 (48)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5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3201*TSG R000620174 1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1 总 则1.1 目 的为 了 保 障 气 瓶 安 全 ,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 , 制 定 本规 程 。1.2 适 用 范 围(按 照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定 义

6、的 范 围 :(1)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正 常 环 境 温 度 (- 40 60 , 注 1-1)下 使 用 、 公 称 容 积 为0.4L 3000 L、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为 0.2MPa 35MPa (表 压 , 下 同 ),并 且 压 力 与 容 积 的 乘积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0MPaL, 盛 装 压 缩 气 体 、 高 (低 )压 液 化 气 体 、 低 温 液 化 气 体 、溶 解 气 体 、 吸 附 气 体 、 标 准 沸 点 等 于 或 者 低 于 60 的 液 体 以 及 混 合 气 体 (两 种 或 者两 种 以 上 气 体 二种 或 者 二 种 以

7、上 气 体 )的 无 缝 气 瓶 、 焊 接 气 瓶 、 焊 接 绝 热 气 瓶 、 缠 绕气 瓶 、 内 部 装 有 填 料 的 气 瓶 以 及 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气瓶,及其设置的气瓶安全附 件 和其他附件(以下简称气瓶附件); 以及用于移动式容器的气瓶。气 瓶 附 件 ( 气 瓶 阀 门 、 安 全 附 件 ) 。) ;(2)消 防 灭 火 器 用 气 瓶 ( 本规程 1.4 规 定 的 条 不 适 用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 气 瓶 和 手提式 灭火 器 瓶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用焊接气瓶干 粉 灭 火 器 、 手 提 式 水 基 型 灭 火 器 除 外 ) 以 及 长 管 拖车 、

8、管 束 式 集 装 箱 用 或 者 盛 装 电 子 气 体 用 大 容 积 气 瓶 的 材 料 、 设 计 、 制 造 执行按 照本 规 程 。 ;(3)本 规 程 所 覆 盖 的 主 要 气 瓶 品 种 、 品 种 代 号 及 相 应 的 产 品 标 准 见 附 件 品 种 代 号及 相 关的 产 品 标 准 见 附 件 A1AA。注 1-1: 车 用 气 瓶 、 消 防 灭 火 器 用 气 瓶 的 环 境 温 度 范 围 , 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按 照相 关 标 准 的要求。TSG 23201*TSG R0006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0174 特种设

9、备安全技术规范 2 1.3 适 用 范 围 的 特 殊 规 定本 规 程 1.2 中 适 用 范 围 内 的 气 瓶 附 件 , 除 符 合 本 规 程 的规定外 , 还 应 当 符 合 相 关标 准 的 规 定 要求。1.4 不 适 用 范 围本 规 程 不 适 用 于 仅 在 灭 火 时 承 受 瞬 时 压 力 而 储 存 时 不 承 受 压 力 的 消 防 灭 火 器 用 气瓶 、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用 焊 接 气 瓶 干粉型灭火器用 焊 接 气 瓶 及、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用 气 瓶 干 粉灭 火 器 、 手 提 式 水 基 型 灭 火 器 、 钎焊结构气瓶、固 定 使 用 的 瓶

10、 式 压 力 容 器 以 及 军 事 装备 、 核 设 施 、 航 空 航 天 器 、 铁 路 机 车 、 海 上 设 施 和 船 舶 、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使 用 的气 瓶 。 纤焊结构气瓶排除。1.5 与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 制 度 关 系 与 标 准 、 管 理 制 度 的 关 系本规程规定了气瓶(含气瓶附件,下同)设计、制造、安装、充装、型式试验、检验等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气瓶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单位、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气瓶(含气瓶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型式试验、检验等环节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与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当

11、制定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标准制定单位还应当编制标准编制说明,说明编制的标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以及采用、参照的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并且按照本规程 1.6 的规定执行。(1)本 规 程 规 定 了 气 瓶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 有 关 气 瓶 的 技 术 标 准 相关 的气 瓶 技 术 标 准 、管 理 规定制 度 等 ,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 ;(2)气 瓶 (含 气 瓶 附 件 )的 设 计 、 制 造 、 充 装 和 检 验 应 当 符 合 满 足 本 规 程 规 定 的 相 应标 准 充 装 和 检 验 应 当 符 合 满

12、足 本 规 程 规 定 的 相 关标 准 。 ;由 于 采 用 新 材 料 (3)采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时, 应当制订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出 现 未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或 者 超 出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情 况 的 , 应当 制 定 企 业 标 准 或团体标准。 企 业 标 准 或者团体标准 应 当 注明采 用 或 者 参 照 的国 际 标 准(或 者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制 定 ,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作出标准自我声明并 且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技 术

13、规 范 要 求 , 充 分 征 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和 制 造 、 充 装 、检 验 、 使 用 等 相 关 单 位 和 机 构 的 意 见 。 企 业 标 准 超 出 本 规 程 规 定 的 内 容 应 当 由 全 国 气瓶 标 准 化 技 术 机 构 进 行 标 准 评 审 , 并 且 按 照 本 规 程 附 件 1A 明 确 气 瓶 的 品 种 代 号 。1.6 与 本 规 程 不 一 致 时 的 特 殊 处 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3201*TSG R000620174 3 采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以 及 有 特 殊 使 用 要 求 的 气

14、 瓶 , 与 本 规 程 规 定 不 一 致时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申 报 , 申 报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有 关 的 设 计 、 研 究 、 试 验的 依 据 、 数 据 、 结 果 以 及 经 评 审 的 企 业 标 准 及 其 样品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委托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和标准审查, 评审结果报评 审 结 果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准 后 ,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试制、试用;试制、试用期满 一年后, 制造单位会同充装和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试用工作总结后,经批

15、准后方 可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 使 用 。1.7 协 调 标 准 与 引 用 标 准 (注 1-2)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为协调标准。本规程主要协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标准:(1)GB 5099钢质无缝气瓶;(2)GB 5100 钢 质 焊 接 气 瓶 ;(3)GB 5842 燃气钢 瓶 ;(4) GB 11638 溶 解 乙 炔 气 瓶 ;(5) GB 11640 铝 合 金 无 缝 气 瓶 ;(6) GB 17258 汽 车 用 压 缩 天 然 气 钢 瓶 ; (7) GB 17259 机 动 车 用 燃气钢 瓶 ;(8) GB 17268 工 业 用 非 重 复 充 装 焊

16、 接 钢 瓶 ; (9) GB 24159 焊 接 绝 热 气 瓶 ; (10) GB 24160 车 用 压 缩 天 然 气 钢 质 内 胆 环 向 缠 绕 气 瓶 ;(11) GB 28053 呼 吸 器 用 复 合 气 瓶 ; (12) GB/T 28054 钢 质 无 缝 气 瓶 集 束 装 置 ; (13) GB/T 13005 气 瓶 术 语 ; (14) GB/T 7144 气 瓶 颜 色 标 志 。本 规 程 指 定 采 用 的 基 础 性 标 准 为 引 用 标 准 , 如 : 材 料 标 准 、 介 质 标 准 、 方 法 标 准 、 零 部 件 标准 、 气 瓶 充 装

17、标 准 、 检 验 检 测 标 准 等 。注 1-2: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标准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标准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产 品 生 产 和 型 式 试 验 所 依 据 的 产 品 标 准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1.5 的 规 定 。1.87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与 型 式 试 验 气 瓶 产 品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程 和 及其有 相关 标 准 气 瓶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规 则 (TSG R1003)、 气 瓶 型 式 试 验 规 则 (TSG R7002)的 规 定 , 进 行

18、 气 瓶 产 品 设 计 文 件 鉴 定和 型 式 试 验 , 相关标准修订变化后,应当重新进 行 气 瓶 产 品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和 型 式 试 验 。符TSG 23201*TSG R0006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017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合本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后,其设计文件方可用于制造合 格 后 其 设 计 文 件 方 可 用 于 制 造 符合后 其 设 计 文 件 方 可 用 于 制 造 。 气 瓶 上 需所 配 置 的 气 瓶 附 件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应 标准 有 规 定 的 , 应 当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先

19、进 行 气 瓶 附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合格,符合后再 进 行 气 瓶 型 式 试 验 通过后再装配到气瓶上。1.98 进 口 气 瓶 及 气 瓶 附 件进 口 气 瓶 除 应 当 符 合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进 口 气 瓶 及气瓶附件除 应 当 符合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的 相关 规 定 外 , 还 应 当 满 足 本 节 规 定 。1.98.1 制 造 许 可 进 口 气 瓶 及气瓶附件的 境 外 制 造 单 位 , 应 当 满 足 本 规 程 1.87 的 规 定 ,并且并 取 得相 应 的 中 国 特 种

20、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1.98.2 设 计 制 造 遵 循 的 规 范 及 相 应 标 准 设 计 、 制 造 遵 循 的 规 范 及 相 关 标 准在 中 国 境 内 使 用 的 各 类 进 口 气 瓶 及气瓶附件,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设 计 、 制 造 符 合 中 国 特种设备的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求;(2)对于气瓶产品还没有未制定中国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附件产品,或者所采用的产品标准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范围以及技术要求等与中国国家标准存在差异时时,按照本规程 1.5 的规定执行。其产品标准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标准审查对 于 没 有

21、 中 国 国 家标 准 的 气 瓶 产 品 , 或 者 其 所 采 用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技 术 要 求 等 与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存 在 差异 时 , 气 瓶 产 品 标 准 应 当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进 行 标准审查评 审 。1.98.3 进 口 气 瓶 的 制 造 过 程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进口气瓶制造过程应当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称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一般应当在境外生产企业制造过程中进行,当未能在境外完成监督检验时,由进口气瓶的产权单位或

22、者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按照本规程规定委托到达口岸或者使用地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在完成监督检验工作后出具检验报告,监督检验工作所依据的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 1.9.2 规定,进口气瓶制造标志、出厂资料和文件还应当符合本规程 1.15.1、5.10 规定。进 口 气 瓶 应 当 经 核 准 的 具 有 监 督 检 验 资 质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以 下 称 监 检 机 构 )进行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并 且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1.8.2 的规 定 , 其

23、中 进 口 气 瓶 的 制 造 标 志 、 出 厂 资 料 和 文 件 还 应 当 分 别 符 合 本 规 程1.14.1、 54.10 的 规 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3201*TSG R000620174 5 1.98.4 临 时 进 口 气 瓶临时进口气瓶,是指气瓶进口至境内充装后再出境,以及境外制造的气瓶充装气体进口使用完后再出境的。临 时 进 口 气 瓶 , 是 指 进 口 到 境 内 并 且 在 境 内 充 装 后 出 口 到 境 外 是 指 进 口 气瓶在境 内 充 装 后 ,出 口 在境 外 使用, 或 者 是在 境 外 充 装 后 ,进 口 到 在境 内 并 在

24、 瓶 内 气 体 用完 后 使用再 出 境 的 境 外 企 业 制 造 的 气 瓶 ,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临时进口气瓶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规定:(1)临时进口气瓶的单位,应当向进口地监检机构提供气瓶产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官方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合格证明文件;(2)监检机构对临时进口气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入境时无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应当在气瓶内气体用完后,进行安全性能检验;(3)二次以上(含二次)入境的临时进口气瓶在首次入境时进行了安全性能检验后,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气瓶,出境或者再次入境时可以不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4)因气体特性等原因无法进

25、行内部检验的临时进口气瓶,进口单位应当提供气瓶产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有效证明文件,经监检机构确认后可仅进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5)对本条(4)规定仅进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的临时进口气瓶,再次入境时仍应当进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6)涉及临时进口气瓶的单位,应当建立临时进口气瓶档案。( 1)办 理 临 时 进 口 气 瓶 的 单 位 ,需 要 向 进 口 地 监 检 机 构 提 供 气 瓶 产 权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官 方 认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的 安 全 性 能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2)由 监 检 机 构 对

26、 临 时 进 口 气 瓶 进 行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对 需 多 次 入境 但 入 境 时 无 法 实 施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的 气 瓶 , 应 当 在 气 瓶 内 气 体 用 尽 后 再 对 其 进 行 安全 性 能 检 验 ; 因 气 体 特 性 等 原 因 无 法 进 行 内 部 检 验 的 气 瓶 , 进 口 单 位 应 当 提 供 气 瓶产 权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经 监 检 机 构确 认 后 可 仅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和 壁 厚 测 定 ,

27、 并 出 具 相 应 的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或 者 外 观 检 查 、壁 厚 测 定 )不 合 格 的 气 瓶 , 不 得 在 境 内 使 用 ; (3)在 监 检 机 构 出 具 的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有 效 期 内 的 气 瓶 , 在 出 境 或 者 再 次 入 境时 可 不 再 进 行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TSG 23201*TSG R0006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62017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 (4)对 仅 进 行 了 外 观 检 查 和 壁 厚 测 定 的 气 瓶 , 再 次 入 境 时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第 (2

28、)项的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或 者 外 观 检 查 和 壁 厚 测 定 ; (5)涉 及 临 时 进 口 气 瓶 的 单 位 , 应 当 建 立 临 时 进 口 气 瓶 档 案 。1.109 出 口 返 销 气 瓶出 口 气 瓶 返 销 中 国 境 内 的 , 其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并按 1.98.3 进行监督检验,同时应当并 满 足 本 规 程 1.5 和 1.8 有 关 进 口 气 瓶 产 品 的 标 准 评审 、 气 瓶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和 型 式 试 验 的 规 定 。 出口后在境外充装使用

29、的气瓶,其制造单位不需要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1.110 瓶 装 气 体 介 质瓶 装 气 体 介 质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1)压 缩 气 体 , 是 指 在 50 时 ,时加压后加 压 后 完 全 是 气 态 的 气 体 完 全 呈气 态 的气体, 包 括 临 界 温 度 (Tc)低 于 或 者 等 于 50 的 气 体 , 也 可以称 永 久 气 体 ; (2)高 (低 )压 液 化 气 体 , 是 指 在 温 度 高 于 50 时加压后部分呈液态的气体时 ,加 压后 部 分 是 液 态 的 气 体 部 分 呈液 态 , 包 括 临 界 温 度 (Tc)在 50 65 的 高

30、压 液 化 气体 和 临 界 温 度 (Tc)高 于 65 的 低 压 液 化 气 体 ;(3)低 温 液 化 气 体 , 是 指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气体由 于 经过深 冷 低 温 处理而 部 分 呈 液 态的 气 体 , 临 界 温 度 (Tc)一 般 低 于 或 者 等 于 50 , 也 可以称 为 深 冷 液 化 气 体 或 者 冷 冻液 化 气 体 ;(4)溶 解 气 体 , 在 压 力 下 溶 解 于 溶 剂 中 的 气 体 ; 可否改为:是指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部分气体溶解于溶剂中的气体;(5)吸 附 气 体 , 在 压 力 下 吸 附 于 吸 附 剂 中 的 气 体 。 可否改为:是指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部分气体吸附于吸附剂中的气体。1.121 气 瓶 公 称 工 作 压 力(1)盛 装 压 缩 气 体 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 是 指 在 基 准 温 度 (20 )下 , 气瓶 内 气 体达 到 完 全 均 匀 状 态 时 的 限 定 (充 )压 力 ;(2)盛 装 液 化 气 体 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 是 指 温 度 为 60 时 ,气瓶 内 气 体 压 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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