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76987 上传时间:2018-12-17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590.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 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201678 号),确保按期完成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2017 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2017 年,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达到 91.7%以上,河流型市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比 2015 年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达到 60%,湖库型市考断面 100%达标,其中星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类),九坑河水库达到类水质。农村

2、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肇庆市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其中,各地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端州区、鼎湖区、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达标率 100%,高要区达标率 57.1%,四会市达标率 66.67%,德庆县达标率 85.71%,高新区达标率 33.33%;西围涌、新窦涌、青莲渠、独水河等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羚山涌、石咀涌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详见表 12至表 6)。二、重点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1)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2017 年 4 月底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继续全面开展辖区内“ 十小” 企 业排查,依法全部取

3、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 ”生产项目,并建立 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十小” 生产项目回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强化“十大”企业的监管2017 年 4 月底前,各地继续开展排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有色金属、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焦化、农药等“ 十大 ”重点行业 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并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 环保局 牵头,市 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

4、施。(3)加强重点行业、工业集聚区等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2017 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药3(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各地于 1 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备案;2 月份完成编制全市 2017 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详见表 12);2017 年底完成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清洁化改造(详见表 13)。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

5、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是强化工业集聚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省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2017 年底前,工业聚集区(详见表 7)按相应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通过比对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2017 年上半年,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监控情况进行排查,对不

6、符合要求的重点污染源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4(4)总量控制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建立我市的排污许可证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研究推进肇庆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 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

7、施。(2(城镇污染治理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理网。一是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 年上半年完成 13 家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理建设(详见表 8),2017 年底前完成 17 家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重点工程项目(详见表 9);二是 2017 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周边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三是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清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管网,同时,积极推

8、进老旧城区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5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四是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加快建立合理高效的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一 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积极建设 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 场或焚烧厂,2017年底完成 5 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详见表 10),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5%以上。

9、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3、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进污泥无害化及资源化项目建设,对于难以集中处理处置污泥的地区及镇级污水处理厂,应灵活选用厌氧消化、建材利用、堆肥、强化脱水后填埋等处理处置工艺,确保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水 务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 区管委会组织实施。4、污染河涌的综合整治一是整治黑臭水体。2017 年底前,羚山涌和石咀涌基本6达到不黑不臭。全面对羚山

10、涌和石咀涌进行定期清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岸无垃圾。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价制度体系,端州区、鼎湖区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详见表 6)。市水务局牵头,市代建局、市 环境保护局参与,端州区人民政府、鼎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是深入开展污染河涌的调查与治理。鼎湖区新窦涌、贝水涌、大包渠、罗隐涌、后沥涌、沙浦十字涌和高要区西围涌、四会市青岐涌治理工程,按照已编制的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工作进度;高新区独水河生态修复工程 2017 年年上半年完成。除以上 9 条河涌外,2017 年年底前,

11、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要求治理的其他河涌:四会市青莲渠,高新区东排渠、西排渠,鼎湖区波罗涌(窦),高要区宋隆河,封开县谷圩河,广宁县南街河,怀集县凤岗河,德庆县大冲河,新区广利涌、石溪涌及横槎涌等 22 条污染河涌,需完成河涌治理方案的编制、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启动上述河涌整治工作,四会市青莲渠完成治理 40%任务,其他污染河涌完成 20%以上的治理任务(详见表 11)。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5、节约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善取用水总7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 年底前,

12、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西江、绥江、贺江、北江、星湖等)水域纳污能力。建立肇庆市最严格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健全各区(县、市)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 年,肇庆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加强枯水期西江水量调度合作,形成跨地区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规范水资源调度,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编制(详见表 1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

13、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市水务局牵头,肇庆水文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 年 3 月底前进一步强化全市禁养区的监管,加强动态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肇庆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8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和重点流域,连接水系的

14、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继续开展宜居示范村镇、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1、治理船舶污染。以西江、北江干流为重点,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排查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情况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务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强制报

15、废达船龄的船舶并制订相关台帐。肇庆海事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西江航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的部署,于2017 年 1 月完成制订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按方案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完成2017 年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海事局、市西江航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9(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1、供水保障。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

16、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西江三榕峡等 3 个市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2017 年逐步开展广县古水镇诗洞河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怀集县、德庆县等县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高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详见表 14)。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7 年底完成 8 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养殖业的清理工作。强化管理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等相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整体调整工作,加强集中供水单位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

17、设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丰、枯两期以上全指标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六)加强地下水及加油站地下油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10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于 2017 年底前予以关闭;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 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

18、 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依据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要求相应开展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七)强化科技支撑 制订肇庆市水污染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推广入选先进技术项目,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各地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黄牌 ”、“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各地于第一季度前公布“河(涌、段)长” 名单,接受社会 监督;按季度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情况等内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水务 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