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航北京分公司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4 年 9 月修订)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民航局关于建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及违规行为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民航华北地区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民航中南局民航中南地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南航股份公司航空安全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北京分公司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公司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特制定北京分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的各安全责任签约单位(以下简称签约单位)。适用于南航北京分公司
2、保障范围内(含执管及非执管飞机)发生的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各类有关安全的举报信息、安全日报、月报等信息的管理,国家、局方、南航股份公司明确要求的各种需要报告和反馈的信息。二、保密要求航空安全信息作为一种企业内部信息资源,除按局方要求提供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三、管理部门运行安全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分公司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对政府、行业及公司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上报、下发、归档、借阅和作废的管理,负责在安全活动、安全检查、评估、安全整顿以及不安全事件(含)以上事件调查处理中识别的航空安全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
3、位上报的航空安全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各签约单位是本单位航空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上报、下发、归档、借阅和作废的管理。并妥善保存事故、事故征候、差错、其他不安全事件、综合不安全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及其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甚至瞒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文单位收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紧急安全指示、指令后,必须立即报送安全职能部门,并由安全职能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呈分公司主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示,立即采取行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运行指挥部按照公司有关手册和规定负责启动南航北京分公司应急程序。四
4、、航空安全管理人员(一)各签约单位的安全工作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信息,协助本单位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信息的培训工作,督促本单位按规定报送航空安全信息。(二)各签约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安全信息员应了解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掌握安全信息方面的规定和流程,熟悉不安全事件的界定和标准;熟悉本公司航空安全信息管理流程,明确报告程序。(三)各签约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的人员接到有关运行安全的报告时,应做到掌握和了解最初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以便进一步联络,并了解与事件有关信息。五、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 (一)各签约单位在境内外所有航空安全信息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由
5、运行安全管理部统一负责向局方、股份公司安监部上报。(二)事故信息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在 2 分钟内电话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在 1 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运行安全管理部上报有关事故情况。运行安全管理部应在 5 分钟内电话报告分公司领导、股份安监部、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2、在事故发生后 6 小时内,事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事故初始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事发地监管局填报“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 ,并且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以及民航局安全信息主管部门。3、事故信息上报应遵照逐级上报
6、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上报。事发签约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尚未审阅、有待调查等任何原因而推迟上报事故初始报告和“民用航空器事故/ 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6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三)严重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1、严重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严重事故征候信息,在 3 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运行安全管理部上报有关严重事故征候情况。运行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电话报告分公司领导、股份安监部、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2、在严重事故征候发生后 6 小时内,事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严重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运行
7、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事发地监管局填报“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并且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事发单位所在地地区管理局以及民航局安全信息主管部门。 3、严重事故征候信息上报应遵照逐级上报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上报。事发签约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尚未审阅、有待调查等任何原因而推迟上报严重事故征候初始报告和“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 ,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12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四)一般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1、一般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一般事故征候信息,在 6 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运行安全管理部上报有关一般事故征候
8、情况。运行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电话报告分公司领导、股份安监部、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2、在一般事故征候发生后 12 小时内,事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一般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向事发地监管局填报“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 。 并且抄报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3、一般事故征候信息上报应遵照逐级上报原则。事发签约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尚未审阅、有待调查等任何原因而推迟上报一般事故征候初始报告和“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 ,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12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 (五)严重差错信息的报告1、
9、严重差错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严重差错信息。运行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电话报告分公司领导、股份安监部。2、在严重差错发生后 12 小时内,事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严重差错初始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初始报告表” 。事发签约单位在事发后 3 个日历日内报送严重差错最终报告;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12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也可以直接报送最终报告。 (六)一般差错信息的报告1、一般差错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一般差错信息。运行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电话报告分公司领
10、导、股份安监部。2、在一般差错发生后 12 小时内,事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一般差错初始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初始报告表” ;事发签约单位在事发后 2 个日历日内报送一般差错最终报告;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24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也可以直接报送最终报告。(七)其它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1、本规定所指的其它不安全信息是指涉及局方下发民用航空其它不安全事件样例 (附件四)的内容,其它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 6 小时内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其它不安全事件信息。2、在其它不安全事件发生后 12 小时内,事
11、发签约单位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其他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向股份安监部、向事发地监管局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初始报告表” ,抄报事发单位所在地监管局。事发签约单位在事发后 1 个日历日内,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送其它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12 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也可以直接报送最终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最终报告表” 。 (八)综合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1、综合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签约单位应当在 3 小时内通过有效途径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综合不安全事件信息。2、综合不安全事件上报应遵照逐级上报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
12、越级上报。在上报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 12小时内及时补充报告。(九)每日安全信息的报告1、安全日报安全日报是各单位描述、分析、报告本单位范围内,当日及次日运行中的安全信息。是掌握公司运行安全状况的重要途径。每日安全日报各签约单位需将前日 16:00 之后至当日 16:00 前的安全信息进行汇总,通过南航安全管理系统(ESMS )和邮件方式报送到运行安全管理部。安全日报主要报送单位:飞行部、飞机维修厂、运行指挥部、客舱部、货运部、保卫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各单位应在每日 16:00-16:20,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邮件方式模版(附件一)和内容要求填写,中文字体使用仿宋 3 号,英
13、文字母与数字使用 Arial,英文单词或英文缩写必须标注中文说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前日 16:00 之后至当日 16:00 前的安全信息进行汇总,报送到运行安全管理部公用信箱。后勤保障部、联勤保障部、市场销售部、客户关系部、天津营业部、信息工程部、基建办公室等部门,在发生不安全事件后,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报送到运行安全管理部公用信箱。安全日报要求描述信息的时间、地点、公司名称、机型、机尾号、航班号、航线、当事人、事件简要,事件初步的原因、调查结论及处理情况。若当日事件性质不能定性,在事件调查后,应在后期的报告中续报事件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重要事件同时
14、要求传真。发文单位邮件主题应注明发文单位名称、报告日期,并加注附件。如当日运行正常,应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发文单位名称、运行正常、报告日期等,不用加注附件。无网络环境时,可通过短信息、电话报送当日情况。安全日报强制报告内容包括(1)局方下发民用航空其它不安全事件样例 (附件四) 、非天气原因的飞机返航、备降 、中断(中止)起飞、复飞等不正常事件。 (2)发生的一般差错(含)以上的事件。 (3)其他不安全事件(指直接或间接影响航空安全运行的现场、设施设备、旅客服务、飞机维护、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和信息,但其程度未构成航空安全等级事件;此外还包括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以上,以及地面交通、火灾、集体食物
15、中毒、流行疾病等事件) 。以上各类不安全事件包含执管及非执管飞机。各单位必须对安全日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跟踪和存档,保证对安全信息实施闭环管理。因其他协议保障单位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由协议的使用方和监管单位于事发后立即以电话方式向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要求在当日安全日报中报告详细信息。监管单位和运行安全管理部要求协议保障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跟踪协议保障单位的事件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报公司安委会。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日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重要信息必须单位领导审阅或审批,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负责,杜绝谎报、瞒报和迟报现象。在外站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由公司运行指挥部以电
16、话或安全日报的方式立即向公司运行安全管理部报告。运行安全管理部安全信息电话保证 24 小时开通。运行安全管理部在每日将有关信息汇总整理后,在当日16:30 至次日 08:15 通过 ESMS 发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2、安全月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信息月报 (附件二)是各单位对当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总结、下个月安全工作安排和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安全信息月报的报送单位:飞行部、飞机维修厂、运行指挥部、客舱部、货运部、保卫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联勤保障部、客户关系部、市场销售部、天津营业部、信息工程部、基建办公室、经济开发公司,每月 2 日 16:00 之前按照公司制定的
17、统一模版和内容要求填写,中文字体使用仿宋 3 号,英文字母与数字使用 Arial,英文单词或英文缩写必须标注中文说明,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运行安全管理部公用信箱。以上信息内容要求全面、具体、准确。本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保证及时性、有效性、严肃性。特殊事件要求对调查情况进行说明。各单位形成安全月报后,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运行安全管理部,运安部将在每月 3 日前上报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2 日前报民航北京监管局。每月 26 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报民航北京监管局并抄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3、安全教育日报告表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股份公司航空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于每月 5 日对本部门全体员
18、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 8日进行补课(业务班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安排多个补课日) 。报送单位:飞行部、飞机维修厂、运行指挥部、客舱部、货运部、保卫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联勤保障部、客户关系部、市场销售部、天津营业部、信息工程部、基建办公室、经济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单位必须于每月 15 日 16:00 前将安全教育日报告表 (附件三)报送公司运行安全管理部公用信箱。4、阶段性安全工作总结是对阶段安全工作、安全整顿、专项整治总结分析,包括年中安全工作总结、年度安全工作总结、阶段安全工作计划、针对各类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等。报送单位:飞行部、飞机维修厂、运行指挥部、
19、客舱部、货运部、保卫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联勤保障部、客户关系部、市场销售部、天津营业部、信息工程部、基建办公室、经济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年中安全工作报告是指对半年安全工作的总结分析,包括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的分析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各运行单位须在本年5月底前前通过规定途径报运行安全管理部。年度安全工作报告是指对全年安全工作的总结分析,包括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改进措施、下年度安全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各运行单位须在本年11月底前 前通过规定途径报运行安全管理部。运行安全管理部需于12 月20 日前报民航北京监管局,次年 1月10日前将上年安全工作总结及当年安全工作计划报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