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附件 2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文件试行文本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发包人: 咨询人: 年 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19 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二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从 开始起计。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2 五、发包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
3、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
4、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咨询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5、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咨询
6、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7 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
7、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5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咨询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咨询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8、服务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咨询人联合,以一个咨询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全工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资料与成果文件1.1.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咨询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提供的设计、勘察、造价
9、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1.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咨询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1,1,3,4 全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发包人要求咨询人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3.5 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 6 1.1.3.6 全 过 程 工 程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和 技 术 要 求 , 由咨 询 人 向 发
10、包 人 提 供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最 终 工 作 成 果 等 。1.1.4 日 期 和 期 限1.1.4.1 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咨询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4.2 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咨询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 1.1.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
11、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12、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7 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
13、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
14、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8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
15、,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咨询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咨询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
16、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1.2 发包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咨询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2.1.3 发包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
17、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1.4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咨询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