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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14 年版)附件 1 市卫生计生委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14 年) (530 分)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得分1 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指标 4001.1.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稽查大队 51.1.2 医师执业注册 稽查大队 51.1.3 护士执业注册 稽查大队 51.1.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稽查大队 51.1.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稽查大队 51.1.6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稽查大队 51.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稽查大队 51.1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10 分)1.

2、1.8 其他相关许可和备案 稽查大队 5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3、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 100%。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0.5 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3 分; 未依法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0.3 分;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0.3 分;许可资料不完整每一份扣 0.3 分;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0.3 分;未按时办结每一份扣 0.3 分。1.1.9 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备、技

3、术)医管处中医监管处301.1.10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妇幼处医管处 51.1.11 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妇幼处医管处 51.1.12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处 101.1.13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处 101.1.1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情况监督处 101、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2、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3、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4、没有媒体负面报道;5、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6、按规范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系统。 。出现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属监

4、管不到位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6 分;出现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发生重大事故的,且从未进行监管的,1.1.10 项不得分;“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案件录入不及时的扣 2 分;出现院内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严重后果的,且从未进行监管的,1.1.11项不得分;出现放射源丢失,且从未进行监管的,1.1.12 项不得分;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1.2 整治“医托” ,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25分)1.2.1 整治“医托” ,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处 251、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2、建立

5、与公安、城管、药监、工商、房地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出现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属监管不到位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6 分;机制;3、制定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移送;4、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5、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6、没有媒体负面报道;7、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8、按规范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系统。未制定工作计划扣 5 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扣 2 分;开展监督执法活动不力或针对性不强,致伤亡人数较多且未进行过监管的,酌情扣 2-10 分;未建立与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酌情扣分;未制定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文件酌情扣分;未按规定移送或移送时未抄送检察院

6、的酌情扣分;未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扣5 分;辖区内存在挂牌的无证行医点扣 10分;“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案件录入不及时的扣 2 分。1.3.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稽查大队 101.3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65 分)1.3.2 集中式供水单位许可 稽查大队 5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3、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 100%;4、出具公共场所检测报告的机构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0.5 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7、每发现一次扣0.3 分; 未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0.3 分;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0.3 分;许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每一份扣0.3 分;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0.3 分;出具公共场所检测报告的机构未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发现一份扣 0.3 分。1.3.3 新、改、扩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稽查大队 10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规范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3、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 100%;4、出具公共场所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的机构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

8、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6 分;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1 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5 分; 未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0.5 分;许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每一份扣0.5 分;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0.5 分;未按时办结每一份扣 0.5 分;其他不规范行为酌情扣分;出具公共场所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的机构未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发现一份扣 0.3 分;补正流程跟踪服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 5 分。1.3.4 饮用水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情况 监督处 81.3.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监督处 81、没有媒体负面

9、报道;2、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按要求完成并上报相关工作;出现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属监管不到位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 6 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情况 1.3.6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情况监督处 81.3.7 学校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情况 监督处 81.3.8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情况监督处 84、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5、建立与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出现饮用水卫生事件,处置不当,1.3.4 项不得分;出现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严重后果的,且从未进行监管的,1.3.7项不得分;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

10、情扣分;未建立与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酌情扣分。学校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传染病事件不在传染病防治监督一项中重复扣分;1.4.1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 监督处 10积极组织推进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类别职业健康检查。推进不力或无成效的,酌情扣分。1.4.2 落实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 监督处 10根据我委文件安排,组织辖区医师参加培训。 未达到报名要求的,酌情扣分。1.4.3 贯彻落实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 年) (沪卫监督2012039 号)监督处 10 完成 2014 年辖区规划任务。 有一项目指标不完成扣 2 分。1.4.4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11、工作若干规定 (沪卫监督2013002 号)监督处 101、严格按照市、区分工受理审核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2、刻制辖区“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专用章,并根据要求报备该专用章。受理项目未按照市、区分工,发现一个扣 3 分;未刻制专用章扣 2 分;专用章未按规定备案扣 2 分。1.4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00 分)1.4.5 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约监督处 5积极组织推进辖区二级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按床位签约的,应按照实际未达到全覆盖签约的,酌情扣分。占用床日数) 。1.4.6 推动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本市指定的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使

12、用后一次性玻璃(塑料)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合同并且无流失监督处 5根据我委文件要求,组织医疗机构签约并及时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私自交付其他单位处置的情况。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未签约或签约后被发现有流失现象的,酌情扣分。1.4.7 组织监督员培训 监督处 51、依据2011-2015 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监督员培训。每季度上报培训情况汇总表,11 月 30 日前上报年度培训总结。2、建立在岗监督员全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卫生监督员(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 50 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人。按照培训人数及课时数不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汇总表

13、及总结未按时上交的,酌情扣分。1.4.8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稽查大队 30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3001 号)及相关会议要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未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组参与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的,扣 5 分;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酌情扣 5-10分;未按时报送日常信息和工作总结的,一次扣 3 分;督导中发现辖区内医疗机构存在非法行医的,一次扣 5 分。1.4.9 其他重点工作 相关处室 15 及时做好我委其他重点工作。 未严格按要求做好其他重点工作的,酌情扣分。1.5.1 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法规处、监察室 101、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4、制”的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2、具体行政行为合理;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未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扣 2 分;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每件扣 2 分;在行政复议中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每件扣 2 分;行政不作为或者在其他行政程序中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 2 分。1.5.2 行政处罚案件 稽查大队 151、事实清楚;2、证据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合法;5、文书书写整洁规范;6、处罚适当。事实不清楚,每件扣 1 分;证据不充分,每件扣 1 分;

15、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每件扣 1 分;程序不合法,每件扣 1 分;文书书写不整洁、不规范的,每件扣1 分;处罚不适当,每件扣 1 分;其他不规范的情况,酌情扣分。1.5 规范卫生执法行为(50 分)1.5.3 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情况稽查大队 151、制定内部稽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2、内部稽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有工作目标;3、实现工作目标;4、稽查日开展内部稽查;5、配合做好外部稽查工作。无内部稽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扣 3分;年末未完成计划目标扣 5 分;稽查日未开展内部稽查工作,缺一次扣 2 分;未配合外部稽查,缺一次扣 2 分;无相关工作总结扣 3 分;相关工作上报不及时扣 2 分。1.5.

16、4 重大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情况 法规处 51、建立重大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制度;2、按要求执行制度。未建立相关制度,该项不得分;未按要求办理,每一件扣 1 分。1.5.5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法规处 5根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未完成工作的,酌情扣分。1.6 自查工作评估(10 分) 1.6.1 自查工作评估开展情况 监督处 101、 组织辖区管理相对人开展自查工作;2、 自查表发放覆盖率达到100% 。发现未组织辖区管理相对人开展自查工作的,此项不得分;抽查医疗机构自查相关档案,未查见自查表的,每份扣 0.5 分。1.7 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10

17、分)1.7.1 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实施情况 监督处 101、制定绩效考核方案;2、认真组织实施考核;3、绩效考核公正、透明。未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扣 6 分;未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扣 10 分;绩效考核未体现公正透明,出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 4 分。1.8.1 参加市卫计委卫生监督相关会议情况 监督处 15 按要求出席会议。 无故缺席,每一次扣 2 分。1.8 其他工作开展情况(30 分) 1.8.2 相关信息反馈及时性和上报材料质量情况 监督处 151、反馈信息及时;2、上报材料准确。未及时反馈信息,每一次扣 2 分;上报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每一次扣2 分。2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指标 40

18、2.1.1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监督处 31、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2、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未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扣 3 分;未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扣 3 分。2.1.2 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监督处 6设立相关科室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无专门人员或者科室负责卫生监督工作,扣 6 分。2.1 机构建立(15 分)2.1.3 推动卫生监督机构级别定位 监督处 61、卫生监督机构和负责人不低于同级 CDC;2、机构级别有编制部门发文认可。卫生监督

19、机构和负责人均未定级或者定级均低于同级 CDC 的扣 6 分;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其中一项未定级,或者定级低于同级 CDC 的扣 3 分。2.2.1 人员配备情况 监督处 5区县落实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 2 名人员承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未保证人员配备的,不得分。2.2 卫生监督协管(10分)2.2.2 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等情况 监督处 5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对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未开展相关工作的,酌情扣分。2.3 技术支持能力建设(10)2.

20、3.1 对疾控中心的能力建设情况 监督处 10执行关于下发的通知 。未按规定执行规划的,酌情扣分;未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测任务的,酌情扣分。3.卫生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指标 403.1.1 人员经费 规财处 5人员经费按照辖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政府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全额核拨。预算内未按标准全额核拨的,酌情扣分。3.1.2 公用经费 规财处 5公用经费按照辖区财政部门核准行政执法机关的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定额核拨。经费核拨低于定额标准,每降低 1%扣 1 分。3.1.3 设备经费 规财处 51、按照标准拨付监督所购买车辆、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的经费;2、跟踪设备经费执行情况。未按照标准拨付相关的经费的,酌情扣分。3.1 经费保障(40 分)3.1.4 业务经费 规财处监督处 101、列出经费明细项目,合理安排,逐项落实;2、跟踪业务经费落实情况。根据本市规定,地方应予配套的业务经费,配备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根据国家和本市指令性计划,应予开展的专项工作,未列支经费或列支经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向财政申请的必要的基本业务经费,不予安排的,酌情扣分。总体年人均业务经费综合评分:区级:低于 1 万元扣 2 分,低于 0.5 万元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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