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 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2、本 说明书对 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7 日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机构字2009XX 号文 关于同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承 办 人: 焦志常联系电话 :021-63556978 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目 录第 1 部分 定义与释义 .1-1第 2 部
3、分 集合计划介绍 .2-1第 3 部分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3-1第 4 部分 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4-1第 5 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5-1第 6 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6-1第 7 部分 投资决策与投资限制 .7-1第 8 部分 风险管理 .8-1第 9 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 .9-1第 10 部分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10-1第 11 部分 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 .11-1第 12 部分 收益与分配 .12-1第 13 部分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3-1第 14 部分 集合计划的退出 .14-1第 15 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和审计 .15-1第 16 部分 集合计
4、划的展期 .16-1第 17 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 .17-1第 18 部分 信息披露 .18-1第 19 部分 风险揭示及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9-1第 20 部分 其他 .20-1第 21 部分 监管安排 .21-1第 22 部分 特别说明 .22-1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1分 1 分分 定义与释义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包括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试行办法: 指 20
5、03 年 12 月 18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指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东北证券 1 号动态
6、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份披露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权利义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及税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2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及估值、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及分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制度、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及清算、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集合资产管理
7、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股: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推广机构: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代销机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 )或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8、律主体个人委托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3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委托人: 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的合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启动 推广,自推广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完成。计划的参与份额达到 15 亿份上限,计划的成立条件也同 时被全部满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停止集合资产
9、管理计划参与,并宣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 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监会下发批准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启动 推广,自推广之日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集合计划存续期: 3 年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 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参与确认日 委托人提出参与申请日的次日(T+1 日)退出结算日: 委托人退出申请日的次日(T+1 日)开放日: 指集合计划参与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手续的工作日推广期参与: 指
10、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4存续期参与: 指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退出: 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卖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委托投资资产: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向 设立人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额管理人份额: 指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所持有的计划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11、、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指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委托人持有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情况的凭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发行计划单位/份额方式募集 资金,并依法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面值:指人民币 1.00 元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
12、评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不可抗力: 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 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管理人或托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委托人损失的扩大指定网站 指管理人发布计划有关信息的互联网站东北证券网()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1分 2 分分 集合计划介绍(
13、一)名称和类型1、集合计划名称: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集合计划股票资产在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严明的投资纪律的约束下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三)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 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
14、集合计划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并且经过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同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 产业前景、雄厚的企 业竞 争力、持 续的增长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等特征。(四)资产组合比例本集合计划资产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 权证):0-95%,其中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 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
15、 支持证券):5-75%。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2计划在封闭期间应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5%,在开放期 间比例不低于 10%。(五)集合计划特点1、专业化管理,精益求精本集合计划由管理人的专业化投资、研究团队负责管理。专业的投资研究理财团队通过东北证券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精心挑选,同时运用 “核心-卫星 ”投资策略进行二次 规避风险,使得委托人的本金更安全,收益更稳定。2、管理人认购,风险补偿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3%份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持有本产
16、品满3年的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3年结算时,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集合 计划单位净值加持有期累计分红小于集合计划单位面值时,即存在差额损失,管理人将用自有资金 认购份额弥补委托人的差额损失。3、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 卫星投资策略, 资产稳健增 值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可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股票,及时捕获良好公司治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机会, 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将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这两种投资风格有机的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集合计划资产整体风险,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和超额回报。4、资产配置结构灵活,投资攻守
17、兼备本集合计划采用了灵活性很强的资产配置结构,具有更加广泛的投资范围和更加灵活的投资比例。(六)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的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品种。在风险可控基础上, 为委托人实现稳定超额收益。本集合计划适合的推广对象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3有限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推广机构的具有一定的资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追求在稳健回报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的中高端客户。(七)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 15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最
18、低规模为 1 亿份(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开放期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以上规模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八)存续期限3 年。(九)开放期本计划设定封闭期,封闭期为半年,封 闭期满后 5 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满三个月后的 3 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在开放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十)推广时间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时间为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推广,自推广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具体推广 时间见有关公告。(十一)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和推广期内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及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十二)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包括参与费),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参与部分,需为人民 币 1,000 元的整数倍。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受上述限制。(十三)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集合计划管理人购买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 3%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