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材料送检制度 一、为确保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项目监理办应对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见证送检。二、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提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三、取样见证送检工作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深建字19985#文深圳市建筑业取样送检规定在查验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进厂材料申报表后按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见证检测。四、项目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代表或监理方12名人员担任。五、项目监理办应通知承建商指定专人,配合取样见证送检工作全过程,取栏见证送检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及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半成品)取样送检规定的批次、数量规格,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并监督配合承包商填写的试样委托单,在正确委托单上签名,同时应负责及时收取试验检测报告。六、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