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集合计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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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二)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

2、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承办人:张思贤 联系电话:028-861581472011 年 月 日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1目 录第 1 部分 释义 .1-6第 2 部分 集合计划介绍 .2-1(一)名称和类型 .

3、2-1(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2-1(三)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 .2-2(四)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2-3(五)目标规模 .2-3(六)存续期限 .2-3(七)封闭期 .2-3(八)开放期 .2-3(九)推广时间 .2-3(十)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和推广期内参与价格 .2-3(十一)参与集合计划最低金额 .2-4(十二)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2-4(十三)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2-4第 3 部分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3-1(一)管理人 .3-1(二)托管人 .3-1(三)推广机构 .3-1(四)管理人与托管人关系的说明 .3-1第 4 部分 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及自有资金

4、参与 .4-1(一)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 .4-1(二)推广期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 .4-1(三)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份额的计算 .4-1(四)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 .4-1(五)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用、净参与金额及份额计算 .4-1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2(六)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参与金额的限制 .4-2(七)参与方式程序及最终确认 .4-2(八)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 .4-3(九)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4-3(十)目标规模的控制方法 .4-3(十一)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4-3第 5 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5-1(一)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

5、.5-1(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5-1(三)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的份额限制 .5-1第 6 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6-1(一)投资目标和理念 .6-1(二)投资范围 .6-1(三)资产组合比例 .6-1(四)投资策略 .6-2(五)业绩比较基准 .6-4第 7 部分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7-1(一)决策依据 .7-1(二)投资程序 .7-1(三)风险控制 .7-3第 8 部分 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8-1(一)投资限制 .8-1(二)禁止行为 .8-1第 9 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 .9-1(一)集合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1(二)集合计划资产构成 .9-1(三)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6、 .9-1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3第 10 部分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10-1(一)资产总值 .10-1(二)资产净值 .10-1(三)份额净值 .10-1(四)估值目的 .10-1(五)估值对象 .10-1(六)估值日 .10-1(七)估值方法 .10-1(八)估值程序 .10-4(九)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 .10-4(十)差错处理 .10-4(十一)暂停披露净值的情形 .10-6(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0-6第 11 部分 费用支出 .11-1(一)费用的种类 .11-1(二)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11-2(三)税收支出 .11-2第 12 部分 收益与分配

7、 .12-1(一)收益的构成 .12-1(二)净收益 .12-1(三)收益分配原则 .12-1(四)收益分配对象 .12-1(五)收益分配时间 .12-1(六)收益分配方式 .12-1(七)收益分配比例 .12-2(八)收益分配方案的内容 .12-2(九)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12-2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4(十)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2(十一)收益分配的程序 .12-2第 13 部分 存续期间的参与和退出 .13-1(一)参与和退出场所 .13-1(二)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13-1(三)参与和退出的原则 .13-1(四)参与和退出的程序 .13-1(五)

8、参与和退出的数额限制 .13-2(六)参与费用和退出费用 .13-3(七)参与份额和退出金额的计算 .13-3(八)退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13-4(九)拒绝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3-4(十)巨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3-5(十一)其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3-6(十二)重新开放退出的报告 .13-6(十三)集合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13-6(十四)其他情形 .13-6第 14 部分 集合计划的展期 .14-1第 15 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 .15-1(一)集合计划的终止 .15-1(二)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 .15-1(三)资产返还 .15-2(四)资产清算主

9、体 .15-2(五)清算程序 .15-2(六)清算费用 .15-2(七)终止与清算的报告 .15-2(八)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15-3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5第 16 部分 信息披露 .16-1(一)本集合计划定期通告 .16-1(二)委托人查阅 .16-2(三)重大事项的披露 .16-2(四)投资于存在关联关系股票的事项披露 .16-3(五)信息披露方式 .16-3第 17 部分 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17-1(一)集合计划风险揭示 .17-1第 18 部分 其他应说明事项 .18-1(一)集合计划托管 .18-1(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 .1

10、8-1第 19 部分 监管安排 .19-1(一)计划推广、设立的监管安排 .19-1(二)计划日常运作的监管安排 .19-1(三)计划终止的监管安排 .19-1第 20 部分 特别说明 .20-1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6第 1 部分 释义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包括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 )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试行办法: 指 2003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2 月 1

1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指 2008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依据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 指华西证券融诚

1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7明书或说明书: 一份披露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权利义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及税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及估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及分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制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及清算、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

13、股: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西证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推广机构: 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代销机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 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8事人: 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个人委托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14、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委托人: 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的合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本集合计划将在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始推广,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参与申请额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但不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且委托人超过 2 人(含 2 人,但不包括管理人在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申请情况决定停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参与申请,并宣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 指本集合计划自开始推广到推广完成之间的时间段;管理人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集合计划应当在推广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有关公告集合计划存续期: 8 年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 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1-9参与确认日: 开放日参与:委托人提出参与申请日的次日(T+1日)推广期参与:委托人在推广期申请参与本计划,参与

16、申请的最终确认将会在计划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退出确认日: 委托人退出申请日的次日(T+1 日)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 3 个月为封闭期,在该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开放日: 指集合计划成立后,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等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期: 本计划自成立后设封闭期 3 个月,封闭期满后前 5 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间隔 2 个月,从第 3 个月的 13 日起(节假日顺延)连续 5 个工作日为开放期,供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申请。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为止的期间计划年度: 指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为止的期间。例如,本计划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成立,则 2011 年 6 月 10 日至 2012 年 6 月 9 日为一个计划年度,依此类推,本计划共有 8 个计划年度。若 9 日为非工作日,则取其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推广期参与: 指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存续期参与: 指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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