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看得见的正义-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报告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的功能越来越凸显社会压力,伴随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我国刑法对缓刑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不仅减轻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压力,又节省司法资源,体现刑法对弱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使其不脱离社会,在亲人、基层组织的帮助与监督下,进行教育和改造,可以取得好的效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缓刑的刑法规定出台之后,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58条明确规定,对判处的非监禁刑罚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由此,开始了我国缓刑执行的司法新纪元。同时,也是司法公开的新项目。但是,由于相关配套规定和细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程序方案。一、 基本情况荆门地区各法院近三年来缓刑适用的绝对数、比例,调查情况如下:某区法院2013年62人,占32%;2011年以来,审结486件511人,判处缓刑154件193人,人数占37.8%。某县法院2012年收案147件/250人,缓刑63件/98人,占比件数43%/人数40%;2013年收案158件/238人,缓刑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