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五华区农林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你单位于 201 年 月 日向我局咨询的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新办 的行政审批事项,需提供以下报件材料,请备齐报件材料后向五华区农林局驻五华区区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件。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所需材料1.使用林地书面申请;2.使用林地申请表;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 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 矿许可证 (适用于采矿项目)、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4.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6.林地权属证书、林地
2、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7.林木、林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协议,林木、林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会议纪要;8.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9.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10.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关于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11.林地征占用承诺书;办理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1.使用林地书面申请;2.使用林地申请表;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 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 矿许可证 (适用于采矿项目)、项目初
3、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4.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2-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6.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7.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需经逐级认定);注:林地、林木权属证明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许可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捺手印。申请人签字: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年 月 日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78 号)第十六条:“勘查 、开采 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 电力、通 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5、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七条第一款:“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第一款:“ 森林 经营单位在所经营 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第六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
6、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四)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在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
7、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六)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禁止建设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或者设立各类开发区”、第二款 “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生态保育区内禁止建设除保护、监测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五华区农林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4-:你单位于 201 年 月 日向我局咨询的 林木采伐申许可证核发新办 的行政审批事项,需提供以下报件材料,请备齐报件材料后向五华区农林局驻五华区区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件。办理林木采伐所
8、需材料:1.由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五华区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3.林权证或者林木权属证明材料;4.采伐作业设计;5.林木采伐安全承诺书;6.林木采伐更新造林承诺书;(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7.林木采伐更新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8.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提交此项材料)9.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提交此项材料)10.林木处置协议(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提交此项材料)
9、-5-11.会议纪要(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提交此项材料)注:(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或者在复印件上标注“ 与原件核 实无 误” 字样并加盖申请单 位印章。(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3)办理林地占用所需材料应提供一式四份,办理林木采伐所需材料提供一份。(4)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性质(永久、临时)准备相关材料。13
10、、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属建设项目的需提供该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许可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捺手印。申请人签字: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年 月 日涉及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 号)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 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11、”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 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五华区农林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7-:你单位于 201 年 月 日向我局咨询的 动物诊疗许可新办 的行政审批事项,需提供以下报件材料,请备齐报件材料后向五华区农林局驻五华区区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件。报件材料清单如下:(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设施设备清单,(
12、具有含辐射设备需环保部门相关批文)(六)管理制度文本;(七)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注: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许可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捺手印。申请人签字: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年 月 日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8-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设
13、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五华区农林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9-你单位于 201 年 月 日向我局咨询的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的行政审批事项,需提供以下报件材料,请备齐报件材料后向五华区农林局驻五华区区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件。报件材料清单如下: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书面申请。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 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 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
14、以及劳动合同。六、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 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 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 说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的, 应当提供品种 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 强制许可决定。三、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四、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 的, 应当提供按照
15、国家有关规 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五、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的, 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 证书。注:林木良种证明引种成工证明, 经营场所、生 产用地权属 证明材料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八、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许可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 对无误 字 样,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捺手印。申请人签字: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10-年 月 日涉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40 号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