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章 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 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一、安全管理及机构设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条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五条还规定指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煤炭施工企业,必须坚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企业施工安全的指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完善安全保障设施,保证安全施工。各级行政、技术等职能部门履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制。煤炭施工企业应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施工的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施工水平。1、安全监察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指出“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因此,承建本矿井的施工的法人单位,需设驻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处和安全监察员,配备安全监察处长1名,主任工程师1名,安全监察员12名。驻工程处安全监察处长代表建设公司经理对所驻工程处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并对经理负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