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促进依法经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企业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各分公司、派出(驻外)机构等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 在营销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违规出借企业资质的;(二)主观过错导致失标的;(三)泄露企业投标标的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第六条 在项目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