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聊城市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聊城市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聊城市建委为在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或死亡(遇险)不足3人、重伤不足5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二)指挥部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