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强化责任约束,明确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处置、核算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及责任,有效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市区联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以物抵债,是指市区联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