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陕西保监局保险公司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申报指引第一部分 保险公司行政许可事项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一)筹建阶段1、申请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2、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书; (2)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3)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 (4)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5)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6)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7)拟设机构
2、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2 -(8)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9)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 号)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 (10)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 号)中要求的反洗钱材料;(11)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同一机构申请设立多家分支机构,以上第 2、3、4、9 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需首次报送时提供,再次报送需提交已报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该材料首次报送时间、文号及具体
3、事项等。3、申请材料说明(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替代;(2)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最近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替代,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向保监会报告的文本为准;(3)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市场分析、拟设机构 3 年业务发展规划、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等部分,论证应具体、真实、客观、充分;(4)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分- 3 -公司制定的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各级分支机构职能,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
4、面的配备要求,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5)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统一填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表;(6)反洗钱材料包括: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设置报告。(7)电子化数据文件通过 U 盘报送,申报数据应通过下载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软件后填报,下载地址为 的“ 文件下载其它下载”栏目;(8)除电子化数据文件外,前述申请材料一份。4、审批条件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 (2)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
5、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类; (3)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 B 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 C 类; (4)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 - 4 -(5)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6)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7)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8)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 (9)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10)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
6、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总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水平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禁止性条件: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1)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2)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在陕西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 (4)在陕西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5)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5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陕西
7、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 (1)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 (2)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 (3)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 (4)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 (5)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6)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 (7)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 (8)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5、注意事项(1)陕西保监局受理中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设立申请。(2)对符合条件的,陕西保监局
8、将下发分支机构筹建通知书。筹建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重新提出申请。(3)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4)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陕西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6 -(二)开业阶段1、报告人由申请设立机构的申请人报告。2、报告材料(1)开业验收报告;(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其中应说明筹建机构是否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 号)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分支机构开业标准;(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消防证明或者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监发
9、200544 号)中要求的统计制度建 设情况、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6)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说明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情况,不包括内控制度文本; (7)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并报告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接受反洗钱培训等情况; (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9)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10)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3、报告材料说明- 7 -(1)开业验收报告应写明筹建机构获准筹建的具体日期、筹建通知书的文号以及申请人对筹建机构是否具备开业条件的明确意见。(2)筹建
10、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应包括营业场所情况、办公设施情况、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算机网络情况、保险产品及相关单证准备情况。营业场所情况应说明具体地址、周边情况、面积大小、装修装饰等情况。营业场所具体地址应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消防证明相符合,如出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导致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3)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应包括内设部门和岗位名称、内设部门和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内外勤人员花名册等内容,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岗位、从业资格编号、身份证号码等要素。(4)拟任负责人简历统一填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简历
11、表,拟任负责人需要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另行提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5)员工上岗培训情况应具体说明筹建期间举行的每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授课教师等情况,应附相关培训计划和培训课表。(6)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的,还应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或有出租赁权的证明。- 8 -(7)根据陕西省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不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提供消防备案证明;备案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应提供抽查合格证明。乡镇分支机构可提供消防管理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8)电子化数据文件通过 U 盘报送,申报数据应通过下载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软件后填报,下载
12、地址为 的“ 文件下载其它下载”栏目。(9)除电子化数据文件外,前述申请材料一份。4、审批条件(1)营业场所权属清晰,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要求,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功能布局等满足经营需要。营业场所连续使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两年; (2)办公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 (3)信息系统符合监管要求,并建立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满足反洗钱要求的信息系统; (4)内控制度完善,并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制度;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6)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工作人员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岗位
13、人员基本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并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培训; - 9 -(7)产品、单证、服务能力等满足运营要求; (8)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5、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关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应放置营业场所显著位置。(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告和领取新证。二、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中心设立审批(一)筹建阶段1、申请人在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由省公司提出申请;在总公司经营区域内开
14、展电话销售业务的,由总公司提出申请。2、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书,应包括机构名称、拟设立地、销售区域等;(2)偿付能力符合条件的说明;(3)电话销售中心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 3 年业务发展规划、电话销售系统建设规划、电话销售业务管控体系及主要制度等;- 10 -(4)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5)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6)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3、申请材料说明(1)电子化数据文件通过 U 盘报送,申报数据应通过下载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软件后填报,下载地址为 的“ 文件下载其它下载”栏目;(2)除电子化数据文件外,前述申请材料一份。(3)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统一填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表。4、审批条件(1)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2)最近 2 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对拟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包括业务发展规划、电话销售系统建设规划等,并具备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制度;(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筹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