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安徽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出省介绍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 2015140 号):第五条:住房城 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区承揽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与各省级平台相对接,统一公开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行为信息。第六条: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二、承办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
2、口(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四、申请条件21.工商注册地在皖的住房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在本省范围外申请出省承接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五、申报材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出省转介申请表。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点击“服务” “协同 办公”“ 网上行政服务系统 ”栏目,注册用户,填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出省转介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
3、乡建设厅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4.经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出省介绍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电话:0551-62999764,0551-62999765,0551-6299976732.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 102 号):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
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承办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四、申请条件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且资质证书在许可期限内。五、申报材料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系统)生成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出具的介绍信。4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申报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六、服务流程1.申请换证企业登录全国勘察设计
5、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并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申请换证企业持申报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换证手续。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办理程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电话:0551-62999764,0551-62999765,0551-62999767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乙级、丙级以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证书增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6、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 2 日内办理完毕。二、承办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四、申请条件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
7、质证书。五、申报材料(一)增加副本和换证6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 1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换证申请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二)遗失补办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 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 3 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窗口印章及审核人签名。3.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
8、设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企业也可自行报送)。4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7九、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电话:0551-62999764,0551-62999765,0551-629997678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增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 年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9、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承办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四、申请条件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五、申报材料(一)增加副本和换证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 1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换证申请还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二)遗失补办9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 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 3 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10、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窗口印章及审核人签名。3.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企业也可自行报送)。4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电话:0551-62999764,0551-62999765,0551-629997671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增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
11、12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2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二、承办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四、申请条件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五、申报材料(一)增加副本和换证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 1份;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换证申请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