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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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昌 黎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2010-2020 年)调 整 完 善 方 案昌 黎 县 人 民 政 府二一七年八月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前 言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下称规划)于 2011 年 5 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实施至今,对加强昌黎县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 以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京津冀 协同发展、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的批准设立,昌黎县经济

2、社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凸显,协调发展与生态成为当今工作的重点。在此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十分必要。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 201546 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 84 号)等文件精神,依照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秦国土资2016 76 号)、秦皇岛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二次调整方案的通知(秦国土资 2016155 号)编 制

3、完成了昌黎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规划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实际情况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进行调整完善,促进昌黎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仍为 2009 年,目标年仍为 2020 年,现状数据为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昌黎县土

4、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I目 录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1(一)自然状况 .1(二)社会经济条件 .1(三)土地利用现状 .2(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分析 .2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4(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 .4(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5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8(一)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8(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8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1(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1(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3(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8(四)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

5、整情况 .25五、“三线”划定情况 .27(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7(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7(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31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II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 .34(一)允许建设区 .34(二)有条件建设区 .34(三)限制建设区 .35(四)禁止建设区 .36七、对本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情况 .37(一)原规划数据库中图层不一致纠正情况 .37(二)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一致纠正情况 .37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38(一)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38(二)规划调

6、整完善方案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39(三)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9(四)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40(五)结论 .40九、规划实施保障 措施 .42(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 .42(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2(三)建立规划“红线”执行机制 .42(四)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43(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43(六)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一)自然状况昌黎县隶属河北省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环渤海地带,秦皇岛市域

7、西南部,地处北纬 39223948,东经 1184511920之间。东临渤海,西临滦河并与唐山市滦县、滦南县隔河相望,北与抚宁县、卢龙县相邻,南以滦河为界与唐山市乐亭县相邻。县域东西长 50.5 公里,南北宽 47.5 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 1210 平方公里,海岸线长 64.9 公里。昌黎县辖 11 镇 5 乡 1 区 1 国有林场,共 446 个行政村。昌黎县背山面海,地形复杂。大致以京哈铁路为界,南部属于平原,为华北平原的东北边缘;北部属于低山丘陵,为燕山山脉的东南一隅。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 8700 米,平均坡降为 4.7。县境最高峰为碣石山主峰仙台顶,海拔 695.1 米。

8、昌黎县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西南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间为2909.3 小时;降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 713.3 毫米;无霜期为 189天;最大冻土深度 72 厘米;年平均气温 11,夏季平均气温 25。(二)社会经济条件根据昌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14 年末全县总人口 5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0.20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7.36%。2014 年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196.7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5%;全部财政收入完成 16.8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

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24.0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02 亿元,比上年增长 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150 元,比上年增长 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77 元,比上年增长 7%。(三)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昌黎县土地总面积 120999.50 公顷,其中:农用地91298.8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5.45%;建设用地 19516.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6.13%;其他土地 10183.8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8.42%。全县农用地中,耕地 63065.32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63042.

10、67公顷,批而未用占用耕地面积 22.6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9.08%;园地 6009.0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58%;林地 10180.7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1.15%;其他农用地 12043.8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3.19%。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17082.6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87.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用地面积 2434.15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2.47%。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3全县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5779.05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6.75%;自然保留地面积 4404.78 公顷,

11、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3.25%。(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分析1、宜耕后备资源潜力根据昌黎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形坡度 25以上、客土土源、生态条件和盐渍化程度因素是昌黎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主要限制条件。昌黎县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 441.00 公顷,包括其他草地 35.91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 8.14 %,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两山乡;内陆滩涂 138.83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31.49 %,主要分布在新集镇、朱各庄镇、茹荷镇、荒佃庄镇;盐碱地 23.39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 5.30%,主要分布在茹荷镇;沙地 239.92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 54.40%,主

12、要分布在安山镇、朱各庄镇、马坨店乡、新集镇;裸地 2.94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0.67%,主要分布在新集镇、安山镇。昌黎县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0.15 公顷。2、土地复垦潜力土地复垦主要对全县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治理,恢复为可利用的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规模。根据全县实际调查情况,全县可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为 179.03 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4为 179.03 公顷。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两山乡、十里铺乡、靖安镇。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规划实施以来,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进行过四次修改,上级追加

13、建设用地规模 218.5332 公顷。2013 年 11 月,为支持昌黎县经济发展,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昌黎县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秦国土资2013 366 号),追加昌黎 县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00 亩(133.3333 公顷),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不做调整。为落实上级追加规模,2013 年昌黎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4 15 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2014 年 6 月,为支持北戴河新区建设,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北戴河新区规

14、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秦国土资 2014233 号)追加北戴河新区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1500 亩(100 公顷)。为落实上级追加规模,2014 年昌黎县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共落实在昌黎县境内追加指标85.1999 公顷,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4 144 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2015 年、2016 年,昌黎县为保障民生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5 63 号)、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

15、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 2016108 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规划修改后,昌黎县耕地保有量 58523.0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2834.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 20881.15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359.89 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 5525.51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521.26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630.2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3190.00 公顷,占用耕地 2540.80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374.02 公顷。(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1、耕地保有量情况2014 年昌黎县耕地面积 63065.32 公顷,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58523.07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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