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序号 项 目设 定依 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 注主体资格1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冠以“中国” 、 “中华” 、 “全国” 、“国家” 、 “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 、 “中华” 、 “全国” 、“国家”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企业名称中使用“交易所” 、 “交易中心”字样的报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市政府批准。2 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证券法以募集方
2、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经证监会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经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由证监会审批。3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立、变更由商务部、市商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区县商务委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符合法定情形的提前解散由商务部、市商务委或区县商务委收回批准证书,核发解散批复。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内变更住所不
3、需要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由市商务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包括增资扩股)报商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具体投资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4外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决定外资合伙企业从事产业限制项目的应经商务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注册会计师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决定、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由财政部批准;外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代表机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由银监会审批;外国保险
4、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由保监会批准;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设立代表机构由国家版权局批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外航设立代表机构由民航总局批准;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由广电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和与我国尚未建交国家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由市商务委或商务部批准;外资证券类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由证监会审批。外国广告、医药、贸易、制造、货运代理、承包、咨询、投资、租赁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他外国(地区)营利性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变更、终止、首席代表任职、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
5、表机构地址变更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不需要其他部门审批;外资证券类机构变更地址应向外资代表处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6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延期、注销国务院决定 由市商务委审查合格报商务部备案确认后,颁发批准证书。7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国务院决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由商务部或市商务委审查批准。其中,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还应取得市建委批准;外国银行设立分行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对外合作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对外承包工
6、程资格审批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由商务部批准,市商务委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由市商务委批准,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变更时应当先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变更批准证书。8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设立企业国务院决定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由中央军委批准,分别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设立军队审计事务所,由解放军审计署批准;政法机关设立企业,由中央政法委或市政法委批准。军队企业经“总部”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9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 宗教事务条例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或区县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审批。3立商业服务网点10在国有文物保护单
7、位内设立企业文物保护法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市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农林牧副渔11 农药生产 农药管理条例 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37 项) ;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37 项) ,销售其他类农药不需要审批。12 兽药生产 经营 兽药管理条例生产由农业部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由区县农业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
8、的兽药,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37 项) ;兽药生产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项) 。13 种子生产、 经营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由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农业局、区县林业局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农业部、林业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林业部核发;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由农业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由市农业局批准;外国投资
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由农业部批准。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参照执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4代销其种子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14 种畜禽生 产经营 种畜禽管理条例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市农业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生产
10、经营由区县农业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1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由市农业局审批;经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市农业局核发生产许可证。生产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16采伐林木、木材经营(加工)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采伐林木由市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包括原木、锯木、竹木、木
11、片等;加工木材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 项) 。17 水产养殖、 捕捞 渔业法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由区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共管渔区或出海从事捕捞业,由农业部发放捕捞许可证;其他捕捞业由区县农业局发放捕捞许可证。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经营野生动物保护法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驯养繁殖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园林绿化局或国家林业局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农业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市农业局核发
12、驯养繁殖许可证;因驯养繁殖需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市园林绿化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皮张和加工、制作标本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经市园林绿化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9 建立固定 陆生野生动 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5狩猎场所 物保护条例 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20 粮食收购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粮食局或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审批。21 生猪定点 屠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
13、理条例实施办法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取得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区县商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经市商务委确定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2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法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取得市或区县农业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指家畜家禽
14、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项) 。23犬类销售、寄存、养殖、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从事犬类销售、寄存、养殖、展览,由市或区县农业局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由市或区县农业局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犬类买卖和寄存服务;犬类销售、寄存、养殖、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应向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34 项);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6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24 矿产资源 开采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设立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其他矿产开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划定矿区的批复文件;黄金开采由国家黄金管理部门核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中央管理
16、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下属的跨省(区、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25 煤炭开采、 经营 煤炭法煤炭开采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煤炭经营由市发改委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煤炭经营含煤炭批发、煤炭零售、型煤加工经销。26 电力供应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发供电
17、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供应不包括电力生产,但电力生产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市政及建设27 设立燃气供应企业 国务院决定 设立燃气供应企业由市市政市容委审批。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8 设立供水 单位 国务院决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取得区县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
18、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7水;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9 承装(修) 电力设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电监局核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交通、运输30 铁路运输 国务院决定 铁道部批准。31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客运经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和远郊区县交通局(含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成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立项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19、审核,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由市农业局核发许可证;农机维修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确定机械维修等级。客运班线、客运站经营主体变更的,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道路客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办理涉及股权变更、注册地点变更等事项前,需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许可变更手续;道路货运代理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远郊区县交通局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 3 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向市商务委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 33 项)。32 水路运输 及服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
20、局核发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33 港口经营、 港口理货 港口法港口经营业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文件,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34 出租汽车 经营 国务院决定 出租汽车经营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涉及股权变更、注册地点变更等事项前,需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许可变更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参见后置许可目录第 31 项)。35 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法 经营公共航空运输由民航总局核 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8及相关业务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通用航空由民航总局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
21、可证;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部应在办理执照后到民航总局备案;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领取执照后到中国民航协会审批(参见后置许可目录第 30项);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36 国际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交通运输部批准。化工、公共安全37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
22、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实行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依法设立
23、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中的成品油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102 项) ;生产、储存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 项) 。38 生产第一类中的非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督管理局审批。 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
24、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39监控化学品生产进出口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进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商务
25、部核发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商务部核发进出口许可证。监控化学品品种见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 ;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化学品,还应取得市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37 项) ;生产监控化学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4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营业性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设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取得经市国防科工办颁发的民用爆
26、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设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或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批发企业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由各爆破作业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应向区县公安局治安支(大)队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7 项);生产还应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10区县安全监管局核发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 。4
27、1民用枪支制造、配(销)售、运输、设立民用射击场、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法制造民用枪支由公安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配售民用枪支由市公安局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市公安局核发枪支运输许可证;设立民用射击场由市公安局批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由市体育局批准。包括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民用枪支制造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42 制造、销 售弩 国务院决定 由市公安局批准。制造弩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83 项) 。43 公章刻字 国务院决定 市公安局或其区县分局核
28、发特行许 可证。设立非机构公章(例如人名章)刻制单位不需要审批。44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生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销售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商用密码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45 保安服务、 保安培训 保安服务管 理条例保安服务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从事保安培训业务的,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
29、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市或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 8 项)。46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核发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专用软硬件产品。医疗、医药、食品卫生47生产、经营药品、生产保健食品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药品生产、批发由市药监局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区县药监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由市药监局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单列为许可项目,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 50 项)和诊断药品;生产药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