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目的通过对我局所辖电网输、配电设备运行、维护过程的控制,保证输、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局主管生产领导和输、配电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及负责输、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各专业单位对输、配电运行、维护过程的控制。3、职责3.1 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领导我局输、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3.1.1 负责协调各部门在输、配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电网运行过程中的关系。3.1.2 负责批准输、配电运行、维护工作的措施、方案、计划。3.1.3 主持110KV及以下输、配电工程的设备大修、更改、维护检修等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3.1.4 主持重大输、配电设备事故、异常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分析处理工作。3.1.5 负责审定输、配电工作的标准、规程、措施、方案、计划及技术性文件。3.2 生产计划科是输、配电设备运行、维护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3.2.1 生产计划科负责我局输、配电运行维护专业技术的统一管理,负责检查、指导所属专业单位的工作并解决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